通案性地谈一些观念:
1. 要不要请律师?
跟检察署或法院打交道,有很多涉及法律专业的眉角
当然不是说素人自干一定不行,但有位正常的律师协助仍有其价值
素人见到检察官或法官,经常会想要大吐苦水
认为把自己所受的委屈,或对对造的质疑全部都表达出来,会对自己更有利
事实上检察署或法院每天在处理车祸案件,这类案件的重点通常都是很明确的
事故发生的经过不明确,就是调监视器、找附近的证人......
当事人有无肇责不明确,就是送鉴定
车子要修多少钱、人要治疗多少钱、劳动能力减损程度如何也有固定的调查方式
当事人常会抱怨对造事故发生后不闻不问,不探望也不送水果
或是双方在和解的过程中到底开了什么样羞辱人的价码
实际上这对检察官或法官结案是没有帮助的
也不要怪人家不想听,如果版友从事需要面对人的工作
应该就会了解老是听人讲些自己并不甚在意、不着边际的事情有多累
律师的专业在于帮你针对“法律上有争执空间的点”去作主张
透过正常的律师做这项工作,案件通常会比较聚焦一点
也会让检察官与法官在办案上比较省事
只要请来的律师不是程度太差,或者存心捣乱整个程序
请律师不至于让检察官或法官讨厌你
2. 刑案跟民案的关系
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无论是在检察署或法院,民事和解通常都会对刑案有比较好的影响
能够撤告的过失伤害罪,和解的公定条件就是撤回告诉,刑案就此结束
不能撤告的过失致死、肇事逃逸之类罪名
和解加认罪通常也可以换到缓起诉(在地检署)或缓刑(在法院)
虽然这不是法律规定,但实际上除了极少数的法官、极特殊的个案情况以外
除非有本事打到无罪,否则不达成和解又不认罪,通常就得把刑案吞下去
虽然车祸案件无罪并不是不可能,但要注意的是交通规则多如牛毛
以大多数民众的驾驶习惯而言,是否真的能确保自己真的毫无一丝过失可言
这是在拼无罪以前必须评估的风险
所以这里就会有一个博奕的空间存在
因为当事人同时要面对民事与刑事责任两部分
如果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赔钱,那大方认罪会是一个选项
一方面在程序上把“要不要好好谈”的球丢给对方
二方面检察官或法官看到一方态度软化,也会比较有着力点去劝,或施压另一方
理由是不认罪大家就明著算帐,但当一方愿意退让时
这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另外一方通常也要相应退让一点,这才叫做和解
三方面就算和解谈不成,认罪所反应的犯后态度也会影响最后的刑度
那到底要不要好好和解,就要算一下认罪所能争取到的和解条件
相比于不认罪明算帐到底的民事赔偿与刑责之间
到底哪个比较划算,必要时请律师帮忙评估是有必要的
有时候不要理对方的芭辣价,给法院判都不会赔这么多
但当对方的开价已有所让步,若还要赌一把,就得评估自己的胜算
特别是在车祸案件中,由于通常会走刑附民的程序,刑附民不必缴裁判费
一般提起民事诉讼狮子大开口,就得按比例预缴裁判费给法院
但刑附民没有这个顾虑,因此常见刑附民的请求金额会不合理的灌水
假设一场事故合理的和解行情是200万
对于一个在刑附民开价1000万的人而言,这个和解方案是2成,很难被接受
但透过一般民事程序起诉的数字可能是350万,这个和解方案看起来就合理的多
法官或检察官碍于中立地位,立场上不方便明讲一方求偿的数字太离谱
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去主张对方的和解方案为何不能被接受
建议及早寻求法律专业
适当的律师能给你意见,也能做球给法官、检察官劝对方接受你的条件
金额小的事故或许赔偿金都比不上律师费
但当金额大到一个程度的时候,请慎重考虑找位律师帮忙提供意见
这里也附带谈一个概念
个案里到底要不要和解,除了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外
其实每一案都不一样,过失的可能因素不一样,受的伤不一样
死伤者的体质不一样,事故的外在环境不一样,治疗的顺利程度不一样
甚至可以说除了当事人都很不爽这一点以外,每一件车祸很少有一样的
必须详细看过警方的事故调查资料、病历、诊断证明、监视器、鉴定意见等
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才有可能提出他的意见
任何隔空抓药、通灵式地提供个案法律意见未必是专业的
当问题的严重性到了一个程度,该花的咨询费用还是得花
切勿贪图免费、快速就随意咨询来路不明之人
钱能解决的都是小事,当问题发展到钱也解决不了的程度就太晚了
3. 上诉、再议、覆议
上诉(再议)是一个要求高级的法院(检察署)推翻原本法官(检察官)决定的程序
有些人会觉得案件打到底都还可能翻盘,因此要留一些底牌
理论上虽然不能说错,但应理解其中的人性所在
程序上你要让案件翻盘,就要让上级的法官或检察官去说原本的决定到底出了什么错
有些错误是客观的,纠正这种错误比较没有问题
但举例而言,如果民事第一审认为过失比例是3:7
那要如何说服高等法院其正确的比例其实是4:6?
以过失比例为例,它的判断其实容有主观裁量的余地
除非原判决的认定真的与证据不符,或者不能用自由心证来开脱
应理解上级法院(检察署)在一定的程度内,就可能倾向尊重原本的判断
(白话:你说原判决不对,但讲的理由也不是确确实实的铁证)
既然原判决看起来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
我也说不出他哪里错,那就以他的判断为主吧
此时当事人当然可以上诉,但若讲不出原本的决定到底有什么不能被维持的理由
那就要做好自己的主张无法说服上级法院(检察署)的心理准备
同样的观念,在车辆肇责鉴定的覆议也是相同的
因此,如果你的案件需要律师,那就早点让律师介入
有些人会有第一审自干看看,搞不好我自己就能打赢的心态
有时候赢了是侥幸,但第一审歪掉以后就再也救不回来的案子经验上更多
4. 预防胜于治疗
事故发生每个人都不乐见,经验上车祸要收场的最大困难点有两个
一是情绪,二是钱,且二会影响一
前者很看当事人当下的反应与处理方式,没有什么能讲的
后者就是很死板的东西,钱拿的出来,诚意什么都好说
如果你不能随便就拿出大把金额来息事宁人
那就开车小心一点,或把超额责任险买到满
应理解开车就是制造风险,纵使避免制造风险,也要承受别人制造的风险
假如常用车,又没有充分负担风险的能力
那就可以考虑替代的交通方式,或买适合的保险来分散风险
你很难期待对造永远是个明理而可以沟通的人
但也要尽量确保自己即使已尽可能地谨慎,在意外发生时也要有解决的能力
官司打到底的结果永远是双输
※ 引述《a650826 (蓝)》之铭言:
: 更新结果,这应该是最后回复,给车版的网友参考。
: 先说结果,刑事判决已经下来,六个月可易科罚金,朋友没有请律师,他觉得手上就真
: 的不宽裕,又请律师多少会影响法官的观感。
: 判决之前,法官仍希望双方和解,开庭之前安排了一次合议庭。这次我全程陪同朋友出
: 庭,在法院,什么都是有价,什么都是明码出价,不要去想什么生命无价这种事情。
: 保险公司抓240万,对方65岁,母亲配偶皆在,无扶养责任,子女4人。开庭前我预估朋
: 友能负担,以及参考许多判决书的结果,大概抓245-275万之间,结果非常之接近,合议
: 庭律师认为完全不砍价,约在280万左右,我不想朋友再受官司折磨,要他先答应这个价
: 码,
: 但最后和解仍然失败,对方要求1500万,也就是现金450万(三成),才可能答应和解。
: 对方在这段期间,又申请了一次交通肇责覆议,覆议结果仍是朋友三成,对方七成的肇
: 责比,对方仍然拒绝和解的理由,是对方要申请学术鉴定。
: 因此我们心里有数,对方会应该不意外会上诉,朋友也知道这是一条漫长的路,对方真
: 的上诉,我们也不会意外就是。
: 死者为大,但活着的人夜夜难以入眠,生者在世的每一天都是折磨。这是朋友这阵子的
: 写照。
: 再次希望车版的各位,行车务必小心,即便只是一部分责任,却要付出生命中相当惨重
: 的代价。
: 手机排版,文章若乱请见谅。
: ※ 引述《a650826 (蓝)》之铭言
: : 回应一下目前进度。
: : 朋友去申请了交通鉴定,鉴定的结果为对方主因,朋友为次因。
: : 对方家属认为交通鉴定结果不公,对方律师主张朋友有超速,因此申请覆议。
: : 调解委员会委员直接告知金额从2000多万不可能,目前降至原先主张的死亡750万。
: : 仍请其它的民意代表协调多次,但仍和保险公司能接受的范围有差距。
: : 目前对方强调不和解,即便是保额足够,除去保险公司愿意出的部分,其余部分也
: : 是无法负担。
: : 这件事情也让我们明白,很多想不到的部分,例如保险的理赔方式。
: : 希望大家行车顺利、平安回家最好。
: 友
: : 右
: 理
: : 赔
: 有
: : 很
: 属
: : 认为死
: 得
: : 双
: 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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