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1329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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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市府发出声明稿表示,工务局一早就到现场勘查,认为桥梁和衔接的路面落差,只要
: 限车速内都没有危险,换句话说,限速50公里的路段,肇事车辆高速行驶加上路面有落差
: ,即有可能都是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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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根本很不负责任。
如果有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有公务需求高速开同样路段结果出事呢?
要怪他们开太快吗?
意外常常是很多原因凑在一起才发生的...
能改善本来就要改。
如果改不了,那路就不要搞那么大条那么直增加开快诱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