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正义魔人踢铁板!法官:你违法程度更重

楼主: caeasonfb (eason)   2021-01-04 13: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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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正义魔人踢铁板!检举邻车进隧道没开大灯 法官:你违法程度更重
1名陈姓男子开车行经国三新店隧道时,因没开大灯,被1辆轿车以跟监的方式搜证告发,
害他被罚3000元,陈男认为当天他行经2个隧道都被同一辆车检举,2个隧道都各罚一次,
有违比例原则,因此打官司要求撤销罚单,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检举人在开车时,刻意
以手持方式,调整车内行车纪录器跟拍,违法取证在先,且其违法程度不亚于陈男的违规
行为,因此撤销陈男罚单。
法官特别在判决书强调“为杜绝此类假‘正义’为名,行‘魔人’之实,破坏《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民众检举交通之立法目的情形,有禁止使用该证据之必要,以达
预防将来违法取得证据之效果,借此命举发机关及检举民众恪遵法定程序。”因此撤销陈
男罚单,同时要由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支付陈男事先缴交的300元裁判费。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0年4月28日,陈男开车行经国三高北向28公里新店隧道时,没有依规
定开头灯,被邻车用行车纪录器蒐证后向国道公路警察局检举,国道警察局开单举发陈男
违法,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认定陈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罚锾新
台币3000元,并记违规点数1点。
陈男不服,决定自立救济,缴了300元裁判费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行政诉讼,陈男表示,他
在新店隧道因为“行驶高速公路不依规定使用灯光-隧道内未开亮头灯”的违规行为被民
众检举,但检举他的人在当天稍早与他一同行经碧潭隧道时,就已经蒐证举发他在隧道内
没开头灯,他连续2个隧道没开头灯,被同一人故意违法跟车检举,且2次检举时间相隔仅
1分钟,他已因在碧潭隧道没开头灯被罚,没想到1分钟后在新店隧道没开灯又被罚,实在
违反比例原则,相当不合理,主张应撤销新店隧道的罚单。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答辩,陈男行经碧潭与新店2隧道时,都未依规定开头灯,违规
事实明确,应分别裁罚,若是检举民众有违规蒐证的情形,应该另行裁罚,在行政法领域
并无毒树果实理论的适用,所以对于陈男的处罚并无违误,请求法院驳回陈男之诉。
北院勘验检举车辆的行车纪录器发现,当时陈男行驶在高速公路的内侧车道,检举者的车
辆则行驶在中间车道,2车原本在途中偶遇,但当检举人见到陈男的车在隧道没开头灯时
,竟然以手持操作的方式,刻意将原本设置在前挡风玻璃上的摄录镜头,转向左侧陈男驾
驶车辆蒐证,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汽车驾驶人行驶道路时,若以
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有碍驾驶安全行为时,应处3千罚缓。
法官认为,陈男在隧道没开头灯,仅是一般的交通违规,不存在紧急或不得已的状况,反
而检举民众以有碍驾驶安全的方式违规蒐证,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生的危险不亚于陈
男的违规行为,违法程度甚为严重。
法官特别在判决书里提到,“为杜绝此类假‘正义’为名,行‘魔人’之实,破坏交通法
秩序”,以免逸失《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民众检举交通的立法目的,同时
兼顾程正义及维护公共利益,认为应该禁止使用使用这个违法蒐证证据的必要,以达到预
防将来违法取得证据的效果,因此认定蒐证影像不具证据力,判决撤销罚单,同时台北市
交通事件裁决所还要给付300元陈男先缴的裁判费,全案可上诉。(吕志明/台北报导)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检举魔人本身行事开车违规比被检举者还严重,终于踢到铁板。
要进行交通检举的人,本身也要好好守法守规则才是。
作者: nowitzki0207   2021-01-04 14:19:00
交通环境已经够烂了,还这么松
作者: biggood20708 (Neoli)   2021-01-04 15:30:00
老实说看导航时间可能都比随手调记录器时间长了以后上车先把双手用胶带绑好
作者: stefanie7215 (徬徨无助)   2021-01-04 17:57:00
所以是在比谁比较烂吗?法官也不差
作者: MurderKiller (柳橙柚子)   2021-01-04 20:38:00
为什么不都罚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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