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有人在讲要废除应注意而未注意才支持上去 然后要去撞死人
那么 车祸的时候 如果有死人 你要不要直接吃过失致死?
甲赛啦 这一条的全名叫做
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
你各位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做能注意?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27000451-260106?chdtv
我很懒直接贴这个案例好了
你觉得开车的有肇责吗?脑袋稍微正常一点的应该要觉得没有吧?
那回到有人提过的 重机自摔喷到你前面
如果根本不是可以反应的距离 哪个条子会要你背肇责?
https://www.facebook.com/rso3naPhotography/posts/1782653465360153/
这篇讲的满清楚的 问题根本不是应注意未注意三小的
别人用你根本无法反应无法注意的速度从你的死角过来
换成车神都反应不过来的
我是不觉得条子有那么蠢啦
虽然近年他们的所作所为有越来越智障的趋势 颗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