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关于超车

楼主: ntttc (ticket(看桥工房))   2020-10-15 14:03:56
非常抱歉这么快就来车版2 po
刚刚的系列文章产生“超车”怎么定义
以及能否同时间超越2辆车、右侧超车的问题
根据行政院第3620次会议通过的修正草案
为了避免民众混淆“变换车道”和“超车”
所以打算修正道理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
增订第2项对超车做了比较明确的定义
超车是指“同向或双向《仅有一车道》超越前车之行为”
所以同向有两条车道以上(不含机慢车道)
从内侧车道切换到中间车道超个2台车再切回内侧
这是属于“变换车道”而不是超车
自然不会有“右侧超车”或“连超2台车”的问题
结果这项草案送立法院时竟然没过!
但后来交通部和警政署不知道用了什么方式
把超车定义成草案中第47条第2项的样子
(监理站裁罚股股长讲的但我找不到相关函释)
当然啦利用国道的辅助车道和路肩超车一定是违规的
以上
作者: AirCondition (MJ<<<冷气)   2020-10-15 14:06:00
以下都是说法规面,那这样定义的话就变成国道超车道有问题了,超车定义如果仅限单向自行车道以下的行为,那国道超车道如果仅限超车使用,那就没有人可以使用了,因为全部不符合定义,这部分立法单位有必要将其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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