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如果实施有一台车就要搭配一个车位

楼主: AirCondition (MJ<<<冷气)   2020-09-30 12:45:25
配套非常简单,
我认为不可能全台执行,不合理也没有必要,
比如说订台北市当作执行区域好了,
首先要用车牌下手,
你有台北市的停车位就可以申请台北市车牌,
有台北市车牌才可以进台北市,否则违规。
而且建议范围不要太大,
比如说如果扩及双北就可以在三芝金山买车位进台北市。
实施的细则建议可以用不同颜色车牌,
比如说鹅黄色车牌,上面加挂“台北市”三个字,
方便执法人员取缔,
一旦车位有买卖或租赁关系移转,
必须要将车牌缴回才可以移转,
就像卖房子前必须还清贷款意思一样。
其实弄车位所有权还满麻烦的,
与其这样不如用类似的方式,
政府发行台北市通行车牌,
用加挂的方式辨识,
这样一样可以有总量管制,
又可以避免转移车位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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