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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40/485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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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之幕(幂)” (veil of ignorance),John Rawls 在“正义论”中尝试以此概
念来统合社会中人们的差异,假设大家都处于彼此无知浓雾中,看不到自己与他人的身分
,人们因而能跳脱出默认与立场,才可能发展出“同理心”,并进一步达到“共识”,如
此形构出社会“正义”。可是,这个概念和道路有何关系呢?
过去三个多月,笔者几次在路上开车,经历让雨刷失能的暴雨,不论是梅雨季还是台风外
围气流影响,过去数十年开车经验,暴雨如此频繁出现还真少见!而且暴雨一来就是半个
小时以上,高速公路许多路段甚至会积水,遑论一般道路,如果是夜晚,更危险。
在暴雨侵袭当下,高速公路车辆纷纷减速,驾驶人为让后车能够辨识,开大灯不够还加打
会闪烁的双黄灯。然而,问题来了,行驶在最内侧与外侧车道,因最容易积水,于是有驾
驶人打方向灯靠向中间车道—这个动作可能带来一张三千元的罚单!
前述驾驶人的反应有何不对?打双黄灯警示后车是体贴的动作,而变换车道打方向灯也是
正确的,何以还被开罚?原因就在方向灯和警示灯是重叠的,对后车来说,确实无法辨识
前车“打了方向灯”!许多驾驶人并不清楚这一点,直到接到罚单“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
”才知道,原来开警示双黄灯时,打方向灯是无效的,变换车道就违规了!
日昨笔者又碰到类似的状况,暴雨中驾驶人纷纷打开了警示灯,我注意到几部前车变换车
道,但看不到像平常那样可辨识的方向灯,的确要很小心;幸好车速慢下来,也知道前车
并非超车而是因状况才变换车道。尽管这是违规,但这就是同理心,很难想像,后车会趁
此机会检举善意的前车!
用这个例子来讨论,法规中所欲代表的正义,颇具意义。乃由于驾驶人的出发点,是基于
(对后车)的善意,而检举人(后车)却可能基于“非善意”来举发,交通大队明知此状
况,仍依法判定举发有效,夫复何言?对于前车来说,明明打了方向灯,还被认定“违规
”,这是什么“正义”啊?测速照相前都会有警示标志,台湾的道路,可曾出现过“打方
向灯时请先关闭警示灯”的警语?
笔者相信有许多检举是为了公益,然而,若为了自身利益举发,破坏社会正义的道德基础
,将导致社会脱序。特别是,许多道路的友善性不足,常导致道路使用人难以避免不违规
的情形;例如,一条道路在短短几百公尺内有不同的速限、路口设计不良、商场缺乏停车
位、道路标线不清或前后矛盾…等,都是常见的“陷阱”。政府没有积极进行改善,却在
人们不小心掉落陷阱时,不但开罚有时候还要你去上课学习—难道要学习如何当检举达人
?
最近确实出现许多“检举达人”,好听一点说,让大家能更守法,可是当人人自危时,并
且产生报复式连锁检举时,那是人际信任感崩解的征兆!尤其当检举达人因“好赚”职业
化了,这意味着,越来越多人不想投入正常工作,而是守株待兔,乐见他人掉入陷阱。另
一方面,当人们收到罚单变成过去的三倍券,也是一个警讯,是因为政府财库空虚,还是
人们越来越不守法呢?
(作者为台湾大学教授)
车道
暴雨
罚单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作者为台大教授?
打双黄灯变换车道叫做同理心?自私到爆炸吧!
检举达人因好赚而职业化?这....
第一次觉得唸台大毕业很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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