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ba000 (虔诚的阿克西斯教徒)》之铭言:
: 很简单
: 立法禁止十四岁以下儿童出门就好
: 小孩随便撞就死
: 那我撞到小孩不是很倒楣?
: 真的死了还要我赔钱
: 这跟车祸诈财有什么两样
: 你要让小孩出门就是要签生死状
: 小孩出门就是违法撞死我就不负责
: 那是你家的事
以上这边没什么问题啦~
: 之后我看路上有人载小孩看一个我撞一个
: 看看还有没有人敢让小孩出门
: 这样才是真正的一劳永逸
这段 就是恐吓公众罪
《刑法》第151条“恐吓公众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以,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为恐吓行为,则构成本罪。
现在查ip都很快
说不定待会儿就有警察去按门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