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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规闯红灯过斑马线 驾驶没“礼让”被罚2千
2020-08-17 11:00 联合报 / 记者王骏杰/新竹即时报导
曾姓女子去年8月间开车行经新竹市一处路口,因未礼让行人过马路遭民众检举,被罚
2000元,她不服提行政诉讼,指当时她依绿灯号志前行,享有路权,是行人违规闯红灯;
法官却认为,基于人身安全维护与行人穿越道的优先路权,汽车仍应暂停让行人优先通过
行人穿越道,裁罚无误,判驳回告诉。
经查,曾女去年8月间开车行经新竹市光复路一段与光复路一段476巷路口,遭民众检举未
礼让行人通行,曾遭罚2000元,她不服提行政诉讼,强调采证光盘因拍摄角度刻意忽略该
路口有设置红绿灯,她当时跟随前车行进,照画面推断足以判断出当时她是绿灯,是行人
违规闯红灯。
曾女说,她并非不礼让行人,有号志就应该照着号志行进,既然她是绿灯,就应享有路权
,而非行人违规走到哪,汽车都应暂停,行人闯红灯在前,她却被罚,实在不合理。
公路总局新竹区监理所指出,本案经警方检视民众检举的影片依违规事实举发,“道路交
通安全规则第103条第2项”已明定,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到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号
志都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且根据采证影像,曾女车辆在通过行人穿越道前,行人就已
经走到行人穿越道中间并暂停等候通过,两者间有足够距离让曾暂停车辆礼让行人。
法官认为,现场画面无法判断行人是否闯红灯,行人若违规虽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却和
汽车驾驶人应礼让行人的规范不冲突,并非行人违规,汽车驾驶人就不必礼让,纵使退一
步认为行人违规闯红灯穿越行人穿越道,基于人身安全维护及行人穿越道优先路权,汽车
仍应礼让。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行人在斑马线上不管什么灯号 就是要让
就算不在斑马线上 大家还是要多注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