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b731024 (还是米虫......= = )》之铭言:
: 小弟我日前发生车祸,状况是我(有受伤,有搭救护车)骑机车对方开车(都没说有受伤)
: ,
: 我们是同时要并入同一车道,我是左转车,对方右转车,看了交通条款,我应该是完全没肇
是否有影像?会更好判断
如果没有的话,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第1项第8款规定
对向行驶之左右转车辆已转弯须进入同一车道时,右转弯车辆应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所以对方应让你先行,对方肇责比较多
: 责(没超速,双方时速笔录都说20-40左右),
: 因为调解时 对方一直认为我错,不愿意赔偿我列出来的单据及精神赔偿,也自己说如果他
: 说的金额不能接受的话,就提告他上法院。
: 结果近日竟然打给我说,他(开车)肋骨断了两根、会胸痛(时间已经过了3-4周),到时
: 也要去验伤,反提告我伤害,然后竟然还说要去跟警察说重做笔录,
就对方驾驶越想越不对劲,想要以刑逼民
笔录应该是不能重做
毕竟当下已经签字同意了
: 是想要询问一下,这种状况下,我有没有办法针对这个状况,上法院时说明他捏造或是什么
: 让他更不利的作法(因为对方态度不好就算了,现在竟然还用这种说法来让我害怕),有点
: 觉得太超过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想问广大的高手,有没有听过类似的状况处理方法,谢谢。
当时做笔录时,对方是否有表明"无受伤"?
如果当时并未表明受伤,应该就能主张他的肋骨断了2根和这次车祸无关
上地检署,请检察官帮忙送车祸鉴定,地检署送件省3000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