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车祸
初判显示我方责任
我有第三人险、对方只有强制险
对方单纯财损(估价单2万5)
我方乘客受伤(被安全带拉伤脖子)+财损(估价单4万)
双方都10年以上老车
目前我方已经出险理赔对方车损部分,
也签了和解书,但和解拿到钱后对方又来要别的费用。
他主张修车期间没车不能去上班,所以要赔他薪损3000*5天=1万5
但后来又改口要交通费2500*6天=1万5
这些主张都没有单据,保险觉得单纯财损不赔薪资,交通费没单据(更何况不用来往医院
),所以无法同意他的要求。
我方则是目前没有向对方索赔。
目前开过一次调解会不成立,以下是我的问题:
1.我觉得对方的要求有点过分,想请受伤乘客提告刑事过失伤害反撃,但又觉得伤不大,
纯粹想制止对方一再的索赔,所以犹豫。因此发问值不值得提刑事?(他有没有一点点过
失、成不成立是检察官的事)
2.如果对方要进法院,本来不想主张的我的车损,也会向对方索赔,请问车祸鉴定是对方
提告就要去申请吗?若结果对我方有利(比如不是全责),请问是等对方来告我后同一诉
讼程序提出吗?还是要另外做什么动作去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