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准备要跟人谈和解
我的保险理赔人员说希望我先去拿维修报价单
我的疑问是,双方都有出险了
还需要先拿维修报价单吗?
还是等和解谈定后,修车时再依据谈定的肇责比例付钱就好?
另外对方一直打电话来噜我
说要我出险修他车,然后他帮我把车修好
(他说他家是开修车厂的)
意思就是要我吃全责
就目前双方行车记录器看来
我转弯车转弯时有降速转弯(约从10KM降到7KM)_
他直行车经路口没有降速直行
我车子保杆有掉漆刮伤,他车子目测没掉漆没凹
以路权来看我认同我肇责较高
但他就是一直要凹我全责 (猜测是不想出险升保费)
大家会建议我就此吞下去
还是就惯例办理,大家各负一部分的责任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