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时速90逼车3分钟害吞4罚单 法院认证魔人

楼主: caeasonfb (eason)   2019-10-17 10:42:32
原文连结: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17/1558724.htm
原文内容:
时速90公里逼车3分钟害吞4张罚单 法院认证“魔人”判苦主免罚
陈姓男子去年8月18日下午3时许开车行经台64线,却因为没有使用方向灯变换车道,一连
被检举开罚4次,合计得缴交罚锾1万2000元并记违规点数4点,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台
北地院法官看过检举影片后认为,检举民众的车辆同样以高速紧追在陈男之后,持续时间
至少有3分钟,根本是“假正义之名,行魔人之实”,最后裁定撤销罚单,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提到,陈男去年8月18日开车行经台64线西向路段,在下午3时50分、51分以及53
分先后经过19.9公里处、18.6公里处、16.7公里处、16.1 公里处,因为违反“行驶快速
公路未依规定变换车道(未使用方向灯即变换车道)”的规定,被其他用路人在同年8月
22日提出检举,经警方查证属实,一共开出4张罚单,合计罚锾为1万2000元,同时还得记
违规点数4点。
陈男主张,当时自己是遭后方检举民众以时速90公里的速度恶意逼车,加上车上还有妻子
和年幼的女儿,顾及家人安全,这才加速变换车道避开,实际上并没有违规的意思,希望
政府能还给他一个公道,对于那些无视用路人安全、以检举为乐、玩弄法律的检举民众,
此种社会病态实在令人不齿。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则表示,上述罚单都有检举民众提供的影像为证,陈男先后4次变
换车道都没有使用方向灯,违规事实明确,加上查无检举民众恶意逼车的情形,因此认定
原处分核无违误,对此提告根本没有理由,希望法官能驳回告诉。
不过,台北地院法官勘验检举影片,发现陈男的确没有打方向灯就变换车道,但检举民众
的车辆紧跟在后至少3分钟,距离将近4公里,换算起来,平均时速约为74公里,而该路段
最高限速为60至80公里(重翠桥东西限速不同),显然两车当时是以高速追逐,究竟检举
民众为何会以高速紧追陈男的车辆,这之中仍有疑点。
法官表示,检举民众充其量只是交通举发机关、裁罚机关的行政助手身分,无权“假正义
之名,行魔人之实”,破坏现行法秩序,超速追车当然也不是正当理由,假如屡劝不听,
恐怕还会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9条第2款;上述事件对陈男而言属于不法侵害,他只是
为了捍卫自己和家人身体的自由权利,才会变换车道闪避检举民众的不法跟追行为,自当
不罚,最后裁定撤销罚单,全案仍可上诉。
心得/说明:(30字以上)
跟着违规车连续拍摄,是追拍还是逼车? 是正义还是魔人?
不知道板友对法官的判决怎么看? 有亲身经验可以分享吗?
作者: HsuHsiangYun (CloudHsu)   2019-10-17 11:35:00
违规魔人高潮
作者: snoopy200279 (寶傑,你覺得呢?)   2019-10-17 12:24:00
PTT车板崩溃中
作者: linkuangkuan ( Jerry)   2019-10-17 16:21:00
机车族国产车族崩溃了
作者: jeff19840619 (沉思的猫)   2019-10-17 18:37:00
不愧是鬼岛,垃圾三宝的天堂法官素质不意外。今天又检举两个闯红灯的三宝神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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