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问一下,有懂法律的版友吗?
这个案例
公然侮辱应该要针对比中指的行为人
若车主死咬说比中指的的并不是他
凭行车记录器拍到车牌查到车主,但不能证明车主就是比中指的那个人
这样判决会成立吗? 还是车主需付连带责任呢?
pa 多年前有遇过乱丢烟蒂,用这种说词最后免罚的。(丢烟蒂者不等于车主)
※ 引述《XXXXADXXXX (小熊维尼)》之铭言:
: 大家好,后续来了,
: 简短说明,法院没有要我去开庭,
: 法院直接寄简易判决书来,
: 判决书说对方自白犯行、坦承不讳,
: 判处拘役贰十日,可易科罚金,
: 新台币壹千元折算壹日,
: 算是有讨回了一口气
: 刑事加违规检举也够他受的了
: 最后问个问题,如果要告民事,
: 现在是不是来不及了,如果来不及就算了,
: 谢谢大家
: ※ 引述《XXXXADXXXX (小熊维尼)》之铭言:
: : 今天中午要上内坜交流道,
: : 交流道双线道逐渐变成单线,
: : 我和一辆货车并排,
: : 但是他稍微超前我一点,我想说让他先过
: : (这时候已经逐渐变成单线了)
: : 于是减速,让货车超车,
: : 这时候是货车在我前方,
: : 我后面有一辆头又大,
: : 可能减速让我后面的头又大不爽了,
: : 头又大直接切到我旁边,贴我超近,
: : 而且是开在路肩,
: : 因为他刚贴很近超车,我有点不高兴,
: : 长按他喇叭,
: : 头又大车主左手伸出窗外比了个中指,扬长而去
: : https://youtu.be/vmoE5Lrkrtk
: : 影片可以直接切到1:20
: : 请问这可以检举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