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上应该要给你停的,可是法规上却不行
国外有些国家有暂时性停车证可以申请
我认为这样是比较合乎逻辑的
可惜钻漏洞的人太多,国外也不在少数
(体重过重,行动不便也可.....)
常常真的有不便的人反而用不到
台湾前几年也是有议员提出
后来就这议题就消失了
(还是已经通过?)
※ 引述《z85917131 (z85917131)》之铭言:
: 我朋友最近刚签一台crv5
: 每个礼拜六放假一大早
: 第一件事就是去自助洗车,
: 因为休旅车比较高!
: 结果站在屋顶上洗车顶的时候
: 不小心从椅子滑下来
: 脚就有点骨裂必须著拐杖了~
: ——-言归正传——-
: 这个假日朋友坐我的车一起北上~
: 途中在国道上突然想尿尿
: 于是就开到了休息站
: 但你知道的假日休息站车总是很多
: 近的车位都是一位难求
: 这时看到一格离厕所很近的停车位
: 是身心障碍停车格
: 但我又没有车证(怕被检举
: 就绕到比较远的车位停了~
: 然后我朋友就柱著拐杖沿路走边念怎么那么远
: ————————
: 想问一下~
: 如果是这种情况下
: 你会停在残障车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