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这边借问一下,日前我的车被后方车辆追撞,我没有任何肇事责任。 我的车有丙
式保险,但是当我的车修好之后,车厂跟我说,我的保险只给付我车
的轮胎一半的价钱,因为轮胎是消耗品。也就是说原本7200的轮胎,我要自行支付3600。
我的车才买一年,我的轮胎也才开一万公里,我跟车厂说,如果可以的话,那就给我旧的
轮胎,车厂说没有办法,一定要支付3600才能取车。
请问这样符合大家出险的经验吗?无辜被撞,拖车费4000多自己出,修里期间出租车费自
己出,二手价也受损,竟然修车还要自己拿出钱来补贴?
Ps 我的保险是跟车商买的(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