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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4月苗栗县消防局采购丰田“奢华旗舰”ALPHARD型小客车,改装为救灾指挥车免缴货
物税后,随即被县府借调挪为县长徐耀昌公务车,财政部税赋署得知后开单补税加罚锾共
80万余元,消防局不服提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出该车借调半年内通行ETC次数
达2451次,其中1516次不在苗栗辖区,认定该车非专供消防救灾勤务使用,今判消防局败
诉。
苗栗县长徐耀昌未正面回应,只说:“车子是消防局支援县府使用,由消防局回应。”消
防局副局长匡梦麟说,县长为灾害防救会报召集人,更是灾害应变中心的指挥官,配赋地
方首长救灾指挥车做为交通工具属合理范围,会继续上诉。
判决指出,前年苗栗消防局透过业者进口号称是“奢华旗舰”的Toyota Alphard,排气量
高达3500cc,进口完税价格134万余元,消防局将车辆改装为专供消防救灾勤务使用的救
灾指挥车后,向财政部赋税署申请免征货物税,却随即借调给县政府并拆除车辆警示灯及
消防标帜等。
前年10月税赋署查获该车借调县府后,被挪为县长座车使用,认定不符合货物税条例免税
规定,核定应补征货物税40万4884元及1倍罚锾。
消防局不服裁罚,指县长是灾害防救最高指挥官,依《灾害防救法》将防灾指挥车借调给
县长使用,并提出16则在2015年至2017年间县长从事灾害预防、应变、重建等行程及会议
等公务活动的新闻,证明该车辆平时由县长专用于救灾指挥车任务,但仍得支援一般例行
性公务,而兼具公务车使用性质,并未移作他用。
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采信税赋署提具的资料,指该车辆从前年4月1日借调日至同年10月20
日期间,行驶国道高速公路使用ETC电子收费系统共2451次,于苗栗县辖区内交易次数935
次,辖区外其他地区1516次,可见该车辆经常性行驶国道高速公路至其他县市。
至于相关新闻资料,仅能证明县长的公务行程中有巡视、勘灾,但巡视、勘灾属于县长例
行职务性的公务行程,不是消防勤务行程,而消防局也自称该车辆在供县长防救灾害使用
之余,兼具公务车使用性质,与专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的车辆要件不符,反而变相作为县
长公务车,税赋署开罚有理。(许淑惠/台中报导)
心得/说明:
原来新车价265万的Alphard完税价只要134万,货物税30% 差不多是40万没错
所以新的Alphard 含货物税的成本是174万吗? 还是有人知道怎么算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