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28cm (大鸡巴)》之铭言:
: 政府才会正视这个问题...
应该要立法,路上的车价要有一个上限,例如说赔偿金额最高300万。
这样可以避免有钱人开那种一两千万的车在路上招摇。也才能符合比例原则。
要开可以,但马路是大家的,不可能因为你今天有钱就开一台几千万的车来当路霸。
为什么这么说?
之前滤水器的厂商有把七期的豪宅淹了,也是判赔一部份而已,因为他装滤水器才赚你
几千元,这是同样的行为。
但他在豪宅装,跟在一个贫民区装这台滤水器,失误造成的后果,前者要赔好几百万,
后者只需要赔一二十万。
大家有没有看出盲点了?同样的车祸事件,却会因为你碰到的是几千万的跑车,跟碰到
VIOS而有天壤之别的赔偿金。这是不对的,同样的行为应该有一定范围的惩罚,才能符合
比例原则。
因此大鸡巴大的建议,是非常好的。也应该去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