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第三点很清楚啊
超车完 ”应” 回原车道
只是台湾太多车了
所以在[”不堵塞”]行车前提下
以[”最高时速”]行驶
两者要件皆成立,才合法
举例来说:
不堵塞后车,但未达最高速,违法
达到最高速,但后车只能等于或小于你的时速跟在后面
一台跟一台,一台比一台慢,不堵塞也难,违法
其实法条写得很清楚了
只是车版龟龟对这么明显的条文视而不见
一直说什么最高速开内线就合法
下次龟龟们内线最高速,先不要沾沾自喜
看看你前方是不是很空旷
再看看你后方是不是有车在跟
如果条件成立,题醒你,违反33条
注意一下逼车湾有没有警察
※ 引述《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0m9ZVCZ.jpg
: https://i.imgur.com/Spq5AvD.jpg
: 节录重点如下
: 一、有关高速公路内侧车道(超车道)相关法规如下:
: 1.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 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
不
: 使用限制、禁止、行车管制及管理事项之管制规则而有下列行为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
币
: 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
道
: 致堵塞超车道行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 2.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 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
车
: 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 二、依上揭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完成超车行为后应变换回原车道,目的系为保持
内
: 车道畅通,提供其他车辆超车使用,惟道路主管机关(高速公路局)考量国内现有高速公
路
: 量及交通现况,允许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
内
: 道。
: 三、相关法令虽未规定须礼让后车,然揆诸立法目的,旨在发挥高速公路使用效率,另
考
: 前后车速度仪表之误差及速限宽容值所引发之认知落差,建议利用内侧车道超车后,确
认
: 线(中内)车道之前后车辆能保持适当安全间距时,宜变换车道行驶,保持内侧车道净空
提
: 超车车辆使用,以期发挥高速公路原有之行车效率。
: 四、另取缔超速违规行为部分,需有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之科学仪器取得车速证
据
: 方得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