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是整台撞烂不能回复原状
或者古董车台湾都找不到零件
不然没有什么老车只能赔残值这种事
这种说法是保险公司故意散播出来误导人的话术
我国民法损害赔偿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
如果是老车车主
我会建议你主张第213条第1项
要求侵权行为人将你的车“回复原状”
也就是说说回复到你被撞之前的样子
在这种情况下
你是不能主张更换新零件
因为新零件不是你的原状
一般来讲
车子能钣就钣、能修就修
不能修的零件,就更换成年份相近的中古件
这和主张“金钱赔偿”的第213条第2项、第214条、第215条
需要考虑折旧、残值的情况不一样
不要再听保险公司话唬烂
坚持不赔的话
把肇事者吉下去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