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gchia (等等)》之铭言:
: 简单来说就是停在自家巷口外,遭不明人士或意外损毁后照镜
: 以下文长
: 地点:苗栗市丰年路与国华路间小巷(启文国小附近)
: 时间1:6月2日星期六下午约4点
: 案发过程:
: 事情的开始是这天下午4点我回到苗栗后,
: 刚好巷口有两个车位
这种情况九成九是第一个大妈去搞的
而且绝对不是搞第一次
基本上你要抓凶手是不可能的
就算你之后装摄影机还是怎样
录到影之后你也没辙 也不能证明第一次就是他破坏的
而且就算告上法院 他还可以主张折旧
根本气到你吐血
这种唯一可以气死对方的解就是: 鱼死网破
你不给别人停 那你也别停了
大家谁都别想用
你去弄台超烂的快报废的车子
给他停好停满 然后再也不开动
是我就连四颗轮子都自己放气放光光
他再会敲 就算全部车窗都敲了
也拿你没辙 除非找拖车把他拖走
不然谁都别想停这个位子
找拖车来就直接告他
顺便连拖车的一起告
然后下次再找拖车拖回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