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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2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明定环保
署得加严出厂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排放标准,超过应检验日半年未定检,最高可处新台币6
万元罚锾,届期未改善可注销牌照。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下午开始逐条讨论空污法修正草案的保留条文,包含如环保署实施空污总
量管制是否应“会同”经济部,以及固定污染源抵换机制等保留条文,均在民进党团以人数
优势下,表决通过民进党团所提的再修正动议。
院会在历经近6小时的时间,于晚间8时30分开始进行空污法修法的三读程序,并于晚间9时3
2分三读修正通过空气污染防制法。
在法案三读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等人提出复议案,并立即处理,经表决后民进
党团再自行否决复议案。主持院会的立法院长苏嘉全表示,因赞成者少数,复议案不通过。
三读条文明定,环保署得针对出厂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加严排放标准,若超过应检验日半年
仍未实施定期检验,经通知届期未改善可处30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若仍未改善者,可
注销牌照,促使民众更换或安装有效污染控制系统,改善车辆污染排放情形。
另外,三读条文也明定,各级主管机关得划设空气品质维护区,实施移动污染源管制措施,
民国88年6月前出厂的柴油车或二行程机车,将禁止进入空品区或限制其进入时段,以减少
空污物排放,维护区内空气品质,违者可处5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而在固定污染源的管制方面,条文明定设置、变更固定污染源应检具空污防制计画取得设置
、操作许可证,所使用的燃料应符合环保署标准,并取得地方政府核发使用许可证,企业则
可透过收购改善汰换老旧车辆所减少的排放量,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量。
在环保署实施空污总量管制是否应“会同”经济部,民进党团在表决前退让,参考在野党的
意见后将“会同”改为“会商”,但需报请行政院核定公告实施;另外,对于燃气发电的排
放量也有条件开放,条文明定,电业为执行紧急防制措施,或配合降低燃煤发电,致增加燃
气发电的排放量,经许可,可不受许可证登载的排放量限制,但所增加的空污物排放量,应
低于执行紧急防制措施或降低燃煤发电所减少的空污排放量。
三读条文明定,环保署应每4年检讨修正空气污染防制方案,也订定好邻居条款,县市政府
在拟定空气污染防制计画时,应考量空气污染物流通性质,会商邻近县市。
而在罚则的部分,三读条文明定,固定污染源因故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时,负责人应采取紧
急应变措施,并至迟于一小时通报,并提高罚锾,违者从现行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罚锾,提高到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而若未采取应变措施而致人于死,最高可处无期徒
刑,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编辑:赵蔚兰)107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