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700万奔驰将成废铁 贸易商怒呛:违宪

楼主: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14 20:31:18
前文43
.....这个释宪案
......个人认为
[未来会过的机率非常大]
理由:
宪法
第 15 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第 22 条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宪法之保障。
第 23 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
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次是 比例原则
回头过来看现有法令部分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 12 条
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以上一万零八百
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
一、未领用牌照行驶。
[略]
前项第一款中属未依公路法规定取得安全审验合格证明,及第二款、第九
^^^^^^^^^^^^^^^^^^^^^^^^^^^^^^^^^^^^^^^^^^^^^^^^
款之车辆并没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缴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
^^^^^^^^
照吊销之。
公路法
第 63 条一项
汽车及电车均应符合交通部规定之安全检验标准,并应经车辆型式安全检
测及审验合格,取得安全审验合格证明书,始得办理登记、检验、领照。
行政程序法
第 1 条
为使行政行为遵循公正、公开与民主之程序,确保依法行政之原则,以保
障人民权益,提高行政效能,增进人民对行政之信赖,特制定本法。
第 4 条
行政行为应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之拘束。
第 6 条
行政行为,非有正当理由,不得为差别待遇。
第 7 条
行政行为,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采取之方法应有助于目的之达成。
二、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
^^^^^^^^^^^^^^^^^^^^^^^^^^^^^^^^^^^^^^^^^^^^^^^^^^^^^^^^
三、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
第 9 条
行政机关就该管行政程序,应于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行政罚法
第 8 条 不得因不知法规而免除行政处罚责任。
但按其情节,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
第 21 条 没入之物,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以属于受处罚者所有为限。
^^^^^^^^^^^^^^^^^^^^^^^
===========
{以上是法令)
来看本案.
本案是司机偷懒,
把一辆 "尚未完成审验程序的车子的车子开上路几百公尺"
亦即 "只要照规矩拖去审验,就会通过,并且挂牌"
这是 "程序问题"
至于之前被压掉的大牛??
则是一开始就"不合法进口",换言之,[连送去审验都没资格].
这是 "实质问题"
最后,就以实际的法令来做说明,大概以 建筑法 比较容易说明.
大家知道[违建]吗?? 知道违建 有区分 [程序违建] 跟 [实质违建]
知道这两者的差别吗??
程序违建是 [原本是违建,但只是行政程序未先行,换言之,经
补正行政程序(包含罚钱)后,就可以变成合法建物]
实质违建是 [一开始就不合法,就算穷尽行政程序也不会合法]
作者: Tosca (hi)   2018-06-14 20:38:00
所以大巨蛋补完程序就继续盖了阿
作者: RoseBarbed (o小角不小o)   2018-06-14 20:38:00
等穷尽所有行政诉讼后,就会申请释宪了,感觉最后确实会因为违反比例原则而让贸易商胜诉
作者: heha751019 (HARELUYA)   2018-06-14 20:45:00
这个案子也不用释宪 行政法院应该就够了
作者: liuchengdar (lIUcHeNgdAR)   2018-06-14 21:00:00
个人也蛮同意原po的说法,这是程序问题!不符比例原则
作者: stfang925 (司马铃薯)   2018-06-14 21:02:00
乡民:遇到有钱人就转弯 恐龙法官
作者: casper955033 (Casper)   2018-06-14 21:02:00
你忽略台湾法官的素质了……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06-14 21:04:00
台湾有新的玩法那以后都不用拖车了
作者: domago ( )   2018-06-14 21:05:00
可以用行执法凌驾道交条例?这应该是释宪修法吧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8-06-14 21:05:00
费用照收抓到吐3600很难进步
作者: Miketroutla (MikeTrout MVP)   2018-06-14 21:16:00
为何无法补正,确实有异议空间
作者: peoguot (小宝)   2018-06-14 21:26:00
他没有请你这样专业的人打诉讼吗?
作者: dapple (dapple)   2018-06-14 21:27:00
就算真的还回来了 露天放2-3年的车子还能开吗?
作者: bilibala   2018-06-14 21:29:00
可以开,之前宝腾一批车放两年还不是照卖,只是折价卖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号:)   2018-06-14 21:34:00
某些酸民连中华民国宪法都不承认了,还谈什么法治观念
作者: vvcc15 (vc15)   2018-06-14 21:39:00
一些看到别人车压掉就爽的不知道是怎样
作者: GTFX (我达达的马蹄~)   2018-06-14 22:07:00
push!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8-06-14 22:11:00
也不是不用拖车,而是未合法的车辆开在路上一样有罚款,但没入销毁的确违反比例原则;打个比分吧,用人来比喻,无照驾驶能不能上路?当然不能,因为未合法上路,但如果无照驾驶上路难道判死刑吗?不可能呀,还是有相关罚锾去处理我相信罚锾应该也是比照道安处罚条例12条,但未来还是可能有另外问题就是,请拖车的费用很可能比第12条罚锾还高
作者: berryc (so)   2018-06-14 22:39:00
专业推. 原PO是律师吗?一楼大巨蛋... 愚民: 继续盖就是图利! 柯P下台
作者: DSAndres (DS)   2018-06-14 23:58:00
胡扯,没验车上路就是实质违法了。不能因为之后计画要验车就应假设一定会过而且可以领牌。照这样逻辑,模拟考第一的,因为没带证件没办法参加考试也是程序问题,应该假设可以考第一所以补交证件就给录取吗?比例原则是看什么?看车价吗?请去唸唸法律。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8-06-15 00:34:00
模拟考第一的,实际上没录取不准去大学上课,但只要该堂教授同意,或是偷偷去上课不被发现,去旁听上课被捉到也不致死刑,虽然还是不能拿文凭,但是有条件下有享受到非正当受教权,跟原文这状况类比就是,你不能上路,但如果真上路会有权益损失或罚则,但罪不致死就这样
作者: DSAndres (DS)   2018-06-15 07:33:00
楼上意思是,没验车或验车没过,警察默许就可以上路开,享受非正当通行权?我们是法治社会还人治社会?而且法律没说压掉,规定是没入。对车辆所有人来说,就是被剥夺物品所有权。就像抓到就赶你出学校并不得进入一样。压掉只是政府对于没收非法物品统一处理方式。抓到大麻难道也因为他国合法就不一定要销毁吗?
作者: reallocust (心机宝贝)   2018-06-15 08:00:00
警察没有默许权力,默许或是裁判结果是看检察官或法官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8-06-15 09:51:00
堆高机也没行驶权,妈的也没看过堆高机被抓去压比起来我还比较宁愿堆高机抓去压,一堆垃圾司机讲那些超跑什么的明明拍卖掉都还可以国库进帐到底什么时候要压堆高机啦干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8-06-15 13:48:00
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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