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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7岁男童“小翔(化名)”,4年前晚间与父母、弟弟一起返家,在家门口被蔡姓女子
驾驶的轿车撞倒,辗过左小腿导致骨折。蔡女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定
谳,小翔父母另对蔡女提出民事求偿,台南高分院合议庭采信事故鉴定结果,认为小翔父
亲下车后未即时关闭轿车车头灯,影响迎面驶来的蔡女视线,需负7成5的责任;蔡女在车
内仪表板摆放3枚10元硬币,导致挡风玻璃上反射倒影影响视线,须负2成5责任,经计算
,判蔡女须赔偿小翔22万余元的医药、看护费与精神慰抚金,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事发时3岁的小翔,2014年6月23日晚间近10点与家人回到位于台南市安南区某
巷弄的住处,与爸爸下车走进家门后,小翔想到玩具放在车上,立即折返经过轿车车头前
方,左转准备走近左后车门拿玩具。
此时蔡姓女子驾驶轿车从右侧驶来,逆向偏入小翔爸停车的车道,左前车身将小翔撞倒在
地,车轮辗过小翔左小腿,导致左侧小腿胫骨骨折。小翔父母主张,小翔骨折期间需赖他
人照顾,因创伤压力症候群产生依赖行为无安全感,因此小翔妈为照顾儿子无法外出工作
。小翔行为退化仍持续中,对入学产生极大不安及焦虑,于夜间哭喊翻滚,焦虑程度经精
神科判定已超越同龄儿童,甚至影响入学后学习,仍接受精神科治疗,因此代理儿子对蔡
女提告求偿医药费、看护费、团体治疗等费用以及8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总计167万余
元。
蔡女辩称,她是因小翔爸的轿车车灯太亮,以及仪表板上的硬币倒影影响视线,才会撞到
小翔,小翔父母原就不应让小翔奔跑造成伤害。
小翔父母另请成大研究发展基金会鉴定,鉴定报告认为,小翔爸的车灯的确影响对向驾驶
视线。不过小翔爸解释,夜间开车头灯很正常,当时小翔妈与二儿子正准备下车,所以车
头灯还未关上,他有拉小翔但没抓住,但有紧跟在儿子身后。蔡女逆向驶入对向车道,在
仪表板放置硬币导致反射,才有过失。
一审法官认定,本件事故,小翔可获22万余元的医药、看护费等赔偿与10万元慰抚金,但
父母应负9成过失责任,蔡女应负1成过失责任,蔡女应赔偿3万2843元。小翔父母上诉主
张蔡女有4成过失,小翔爸没关车头灯,与事故无关。另再向蔡女请求赔偿86万余元医药
、看护、精神慰抚金等。
台南高分院认为,小翔爸的车当时为夜间停放,未能及时关闭头灯,影响来车驾驶人观察
视线,当然是肇事因素,而且父母不应让孩子在巷弄奔跑;事发巷弄虽不宽,蔡女仍应尽
量靠右行驶,在仪表板上放置硬币也不该,同有肇责。合议庭认定小翔受到69万余元医药
、看护等费以及20万元慰抚金的损害,参考事故鉴定结果,认为小翔爸与蔡女应各负75%
、25%过失责任,判蔡女应赔偿22万3668元,不得上诉。
心得/说明:
避光垫还是有用处啦
只是避光垫上就不要再放一些有的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