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da10 (二孔夹)》之铭言:
: 各位好 去年12月和出租车发生擦撞 双方人都没事 就车损而已
: 初判表显示我无肇事责任 后来对方不爽 又花了3000去开鉴定会
: 我自己本身有跟保险公司备案 对方却是不闻不问 最近鉴定结果出来
: 依旧是对方全责 ~ 结果司机打来叫我自己修 他不赔 要告随便我去告
: 重点是他车是跟台X大车队租的 他也没跟车队申请出险 态度还很差 ~
: 和车队投诉也没用 客服告之要对方自己申请才可以 ~
: 想请问接下来是否只能到"地方法院"告 还是说去警察局告就可以 ?!
: 遇到老欢颠的真的很讨厌 ... 就已经没有要他赔偿那几天修车的代步费用
: 以及跑鉴定会请假的费用 结果态度还是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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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新车旧车,没车体险又遇到无赖,你就是只能自己吞了。
1.先自费修再跟他要,但法院判的通常比花的少,又不知道要耗多久时间心力,再来对方若无业无财产,判了几乎也是白搭。
2.放著跟他耗,耗到赔钱给你了再修,但不知道多久没车用,而且也是通常赔的比修的少。
法院判,工资不折价,但也要合理范围,所以灌水程度有限,而零件折旧折非常多,恢复原状的判决也没想像的这么好,工作所得跟车资补偿各方面,举证跟判赔的落差大多也难符合当事人所望,而且这些的前提是“你要有钱有闲跟对方耗”
台湾法律风气就是在告诉大家,无赖摆烂最划算。
所以除非真的赌性坚强又真的花不下去车体险,不然还是尽量保满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