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推孕妇专用停车位草案 占用可罚 1200 元
2018/03/26 15:25 文 /记者陈宜加台北报导
孕妇专用停车位即将上路!交通部今天预告订定“孕妇及育有 6 岁
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明订政府机关、交通据点、
百货公司、医院、游乐园区等场所,应保留 2%汽车停车位作为孕妇
及亲子停车位,最快下月上路,有 1 年宣导期,未来若违规占用,
最高可处 1200 元罚锾。
交通部表示,有鉴于我国目前育儿环境仍不够友善,孕妇及育有 6
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设置数量少且分布不均,导致育儿家长外出常遭
遇不便,因此依据儿少法规定,要求特定场域的停车场设置孕妇、育
有 6 岁以下儿童者专用停车位。
根据草案规定,提供民众申办业务的政府机关、公营事业、铁路车站
、航空站、捷运站、百货公司、零售式量贩店、设有儿科病房或产科
病房的医院、观光游乐园区等,应保留 2%汽车停车位,作为孕妇、
育有 6 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
交通部指出,公共停车场每 50 个汽车停车位,即应设置 1 个专用
停车位;若未满 50 个,至少应保留 1 个专用车位,但若未满 25
个则不在此限。专用停车位应靠近电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便捷
处所,设置处也要利于辨识。
为了清楚辨别,交通部与地方政府经多次讨论,决定比照身心障碍者
作法,设计孕妇专用停车证,置于明显处以供查验。持孕妇健康手册
者,停车证有效期限至妊娠中止或分娩日止;持儿童健康手册者,停
证有效期限则至年满 7 岁止。
交通部指出,若未乘载孕妇或 6 岁以下儿童,不得占用停车位,否
则可依“停车场法”处以 600 元至 1200 元罚锾,并可迳行移置违
规车辆;不过,针对罚则部分将给予 1 年宣导期,由相关主管机关
并加强宣导,避免停车位遭占用。
http://auto.ltn.com.tw/news/9703/43
家里附近的公园停车场看到这个,上面还写会有罚则,之前不知道是什么
也不知道到底可以怎么抓?难道检查有无身孕?
原来是现在要有这个停车证了,看来也是件立意良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