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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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猛撞工人肇逃又辗过 检方认为不算杀人
2018-01-02 11:17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去年12月11日民宿业者江椿吉酒后驾奔驰轿车,在中市东区撞
上路边2名工人,死者陈姓工人一度被压在车下,江嫌被人拉下车察看,仍驾车逃逸,检
察官认为江嫌酒测值达每公升1.15毫克,无法证明他有杀人犯意,依过失致死罪及肇事逃
逸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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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男驾奔驰车撞死路口施工的陈姓工人,逃逸后又肇事、再肇事后又逃逸,最后卡车
阵中动弹不得被捕。(记者杨政郡翻摄)
起诉书指出,江椿吉(54岁)当天饮用许多威士忌酒类,下午4时许驾驶自小客车要返家
,在中市东区进德路与富荣街交叉口,撞击正在该路口实施管线设置的陈姓、吴姓两工人
,两工人都受伤,陈姓工人伤重送医后,当晚即宣告不治死亡。
而第一撞击处,陈姓工人一度被压在江嫌车下,一旁赵姓工头与路人惊声尖叫“压到人、
下面有人”,赵姓工头还把江某拉下车查看,但江还是逃逸上车,尽管赵姓工头哀求“拜
托车不要移动”,江嫌还是扭转方向盘,辗过陈男后,一路仓皇逃逸。而在自由路与南京
路口,江嫌又擦撞一部机车,造成谢姓骑士受伤,未下车察看,这是第二现场,江嫌又继
续逃逸。
而江嫌在第二现场起步要逃走,因现场人车众多,路口堵塞,被随后赶到的员警逮捕,对
他进行酒测高达每公升1.15毫克,虽然江嫌被捕后大言不惭“是过失、又不是故意”,检
察官依公共危险致人于死、肇事逃逸等罪声请羁押获准。
检方侦办后认为,外界质疑是否构成杀人罪嫌,但证据仅能证明江撞到陈姓工人后,又开
车逃逸,难以证明江下车察看后左后轮又辗过陈某身体,是造成陈死亡的主因,或是第一
次撞击就是死亡主因,两者难以分辩,难以构成杀人罪嫌。
检方指出,江嫌两次肇事逃逸,与过失致死罪之间,应分论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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