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国道3号被后车追撞,原因是道路施工,三线缩成两线车道,造成塞车。
当下我大概时速90km/h煞车至30km/h,同时开双黄灯警示,没想到后车还是煞车不及撞上
。
下车后,对方自知自己理亏,要求私下和解,而我还是要求报警处理,以免后患。
警方到场后,该量该测的做一做,就到警局备案开立车祸联单。
警察表示后车愿意赔钱,所以就不做笔录,但之后也可以补做。警察也善心大发没有开未
保持安全距离及阻碍交通的罚单。于是在文件上签名后就各自离去。
当然我隔天就问对方有没有通知他的保险公司,对方却吱吱呜呜一直推托,一直拖了五天
,警察打电话来说对方要求要补做笔录,说当时会撞上是因为前车刻意停下,不是他的问
题。
一般来说后车肇责通常比较重,但我不满的是对方一直推托出尔反尔的态度,而且还要再
跑一趟警局。
想问一下版友,笔录我一定要去作吗?
作完笔录是不是可以要求警察开对方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