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文原po,谢谢各位的讨论与指教。
原文讨论的是马力税金制取代排气量税金制的利弊与提案,提案文并非在下所作,也并尽悉认同所有的提案文字,仅以分享角度po文。
我一直认同若考量“量能原则”,以车价作为分级依据最为公平。
(财税法里对税赋的依据常以:“人头”、“受益程度”或“负担能力”,而产生人头税、量益税与量能税。自学理上的辩驳,到不同文化社会的多数立法选择,量能原则通常为最能实现公平赋税的依据)
牌照税系公有道路或水域、以及交通工具之使用与管理,所衍生的税赋。
若基于耗能节能考量、占用面积体积考量,则或可考量另立税目合征(配合调整比重,其结果不必然使税额增加)。
例如理想上随油征收的燃料费;牌照税除了车价外,套用车型尺寸系数、污染系数、安全系数(例如ESP,它带来的安全不仅受惠于车主,也使其他用路人受益(不定时炸弹-1))
让所有持有车辆的外部成本,明确反应在持有者身上,同时达成外部成本内部化与税赋公平性。
以车价为基础,再辅以其他调整,如此让选择安全、低污、相对小型车的车主受惠于其外部效益。也促进车辆的供需方倾向生产及使用好车。并达成量能赋税的公平结果(负担得起高车价时也须负担相对高税)。
原文所提的马力税金制,系与既有之排气量税金制
相较。并非主张马力税金制为最佳之牌照税形式。
敬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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