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说明:
: 当事人自己私下和解
: 然后又自己出险
: 保险公司也要认这笔帐吗?
: 有时候小碰撞甚至连警局备案都没
这种鸟事实在太常遇到了
当初车主与保险公司签约时,有一条叫代位
简单来说就是不准车主擅自抛弃(和解)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假如修车10,000. 车主擅自跟第三人以2,000和解
保险公司就最高赔车主2000
如果这个时候车主没跟保险公司说 车损已私底下与第三人以2000和解
保险公司当然是赔车主10000
去告第三人的时候才发现 挖靠 居然已经以2000元和解了
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就会去找车主吐回8000元
所以很多理赔人员都会千交代万交代 不要跟第三人和解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