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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大了!车祸1500元和解 保险公司提告剩659元
2017-12-17 22:52联合报 记者吴淑君╱即时报导
周姓男子骑车追撞等红灯的吴姓妇人轿车,双方到派出所做笔录以1500元和解,保险公司
却代位求偿9412元修车费,并告上法院。地院认为被告只需给付1500元;诉讼费1000元,
原告要支付841元,这起车祸原告最后只拿到659元,亏大了。
保险公司指出,去年8月某个晚上,吴姓妇人开车在路口停等红灯,周骑机车从后追撞,
周很明显有过失,要负完全肇事责任,保险理赔3580元零件费和5832元工资费共9412元,
依过失侵权行为代位向周姓男子求偿。
周姓男子说,他和吴姓妇人已达成协议,对方要他赔偿1500元,并要求去派出所做笔录,
他同意赔钱,也留电话给吴。吴妇后来有打电话给他,告知已找保险公司处理,不用赔了
。
基隆市警局提供车祸现场草图,在“息事案件”栏记载和解内容为,双方于所内达成共识
,周赔吴1500元,但周身上未带钱,协议过两天再约定时间交付,不用警方介入处理。
法官认定,周对于车祸事故应对吴负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车祸当天和解契约明订1500元
,周和吴应受遵守和解契约,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也只能要被告赔1500元,超过这个范围的
请求,即属无据,应予驳回。
这起官司第一审裁判费1000元,依两造的胜败比例,周负担159元,其余841元保险公司负
担。
基隆市警局交通队说,很多车祸现场人车看起来没事,但过几天恶化,或车进厂检修才知
严重,现场协议不是正式和解,也没公证人,法官应衡量实际车损求偿,这个判决很特别
。
心得/说明:
当事人自己私下和解
然后又自己出险
保险公司也要认这笔帐吗?
有时候小碰撞甚至连警局备案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