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先上
当时在最外线排队下交流道,跟在他后面大概2km,被闪到不爽
时间:2017/11/28 17:43
地点:国道二号西向 南桃园交流道前(逆桩13K~11.8K左右)
https://youtu.be/hMKHM-tMK6I
当晚我就直接检举
国道警察局和公路总局两边都有丢,可以看我之前的文
#1Q7VQ7Zt
先说一下结果:
公路总局台北区监理所确定开出验车单(看回复应该是没开罚单)
国道警察则回复因无法认定该车型规格,故不予举发,将另函转相关主管机关
公路总局回复
https://i.imgur.com/Izu86fO.jpg
国道警察回复
https://i.imgur.com/6afOj3d.jpg
我是用下面这两条去检举: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第1项第2款:
“除头灯外之灯光、雨刮、喇叭、照后镜、排气管、消音器设备不全或损坏不
予修复,或擅自增、减、变更原有规格致影响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23-1条第3款第1目:
“汽车下列设备规格不得变更:车身外附加灯饰。”
另外检举信内提到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附件七内有关雾灯的规范很少
相关规定看《车辆安全检测基准》附件三之四里面就很完整
闪烁的规定已经帮各位画好了
https://i.imgur.com/gT7NzZx.jpg
根据4.5.6.1后雾灯应于远光灯光束、近光灯光束或前雾灯点亮时方能作动。
远光灯或近光灯点亮时,尾灯亦会同步点亮
再根据4.5.6.3.1后雾灯应持续点亮至尾灯熄灭,闪烁则代表后雾灯“无持续点亮”
我不反对为了行车安全自行加装后雾灯
但是请在下大雨或起浓雾时再使用,然后不要一直闪烁,拜托QQ
罚单没开成我是觉得还好
验车单才会真正造成对方的困扰,才有达到目的
以上分享,希望能帮助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