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Ham (枪.火腿)》之铭言:
: 最高速限90 超过100才会取缔 (雪隧广播)
: 最低速限70 应该也要低于60才能取缔
: 这是避免仪器不同产生的误差 误差值为10 (法规赋予)
: 向法院异议有机会撤销
键盘警察来回你了
交通相关法规目前主要实务用到有三个
1.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这是总则和条列式规范交通安全的规则
2.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违反安全规则的罚则,也是开红单的依据
3.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依据处罚条例第92条第4项订定的,
主要叙明了违规的罚锾基准、轻微违规劝导、民众申诉陈述意见的相关规定
好,回到你说的最高速限90 超过100才会取缔
这个规定在处理细则的第12条第1项第11款: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严重危害交通安
全、秩序,且情节轻微,以不举发为适当者,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
人员得对其施以劝导,免予举发:
...
11.驾驶汽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未逾十公里。
...
也就是你PO文底下CK网友说的微罪不举概念,而不是所谓的误差
因为测速器和酒测器一样,都是经过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检验合格的,所以是“法律”层面
上认定无误差的器材
毕竟如果讲科学上的误差,那各种法规有牵涉仪器标准的数字都不用订了
依罪刑法定主义一定要刚好超过那个数字才能罚,那民众每个都拿误差来争就好
处罚条例有关超速的罚则是写: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或低于规定之最低时速,
除有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情形外,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所以其实你超速1KM一样可以开你单啦,只是为了避免民众用处理细则第12条申诉
而且顺应民意,实务上就是超过10KM才开单
但如果有其他事实证明已经危害交通安全的状况(例如警察测速时刚好拍到你超速1KM
但肇事),仍然可以告发,这点跟酒驾类似
而低于最低时速则没有规范在12条微罪不举的条文里
所以员警没有裁量权
必须低于1KM就开单
附带一提,酒测值规定是0.15开单告发,但实务上0.17仍是劝导后放行,0.18才挚单告发
也是依据这个12条第1项第12款,有0.02毫克的阿搜逼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