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les (海阔天空)
2017-11-29 23:30:21※ 引述《gk1329 ()》之铭言:
: 隧道内可否连续处罚:
: (科技执法所列取缔项目皆可连续举发)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第
: 85-1 条2项第1款,处罚迳行举发汽车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
: 度或有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之情形,其违规地点相距六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六
: 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一个路口以上。但其违规地点在隧道内者,不在此限。
: 但其违规地点在隧道内者,不在此限。
: 但其违规地点在隧道内者,不在此限。
: 但其违规地点在隧道内者,不在此限。
: 法条写的很清楚
: GG了
键盘律师来了。
这个法条写得非常鸟。导致可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而且都说得通。
第一种(应该是立法者想要的):
可以连续处罚的前提要件是:
“其违规地点相距六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六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一个路口以上”
但是如果违规地点在隧道内者,即使没有上开前提要件,也可以连续举发。
第二种:
可以连续处罚的前提要件是:
“其违规地点相距六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六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一个路口以上”
但是如果违规地点在隧道内者,即使有上开前提要件,仍不能连续举发。
从法条逻辑来看,应该是第二种才对。
举个例子来说明
刑法第266条赌博罪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一千元以下罚金。但以供
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
很清楚的,在公共场所赌博,要罚,但如果是以供人暂时娱乐之物为赌,则不罚。
把这个逻辑套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5条之1第1项第1款
“相距六公里、六分钟、或一个路口以上”要连续举发,但如果在隧道内,
则不能连续举发。
“符合A(不包括C),才能B。亦即,C不能B”
A:相距六公里或六分钟或一个路口
B:连续举发
C:在隧道内
这个法条,很明显应该是立法的失误。三宝的申诉很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