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第三次庭,终于在庭上和解了
本鲁获赔代步车费及车价减损共36000元
至于拖吊费,法官还是不同意
即便是我有检附三联单收据
法官的理由是说他查了法条,没有规定说高速公路上车祸一定要拖吊
所以就这样吧~
※ 引述《bigmi (大米)》之铭言:
: 本鲁3月在国10上被撞,事故判定无肇责
: 当天报警后就拍了照把车移到路肩
: 还没来的及跟信用卡公司或是保险公司联络
: 拖吊车马上就来了
: 警察处理后,车就被拖下交流道,费用2700
: 之后我就跟对方请求一些必要费用跟这笔拖吊费用,结果调解失败
: 最后当然就上法院了
: 结果今天开第二次庭
: 法官说他查了法条,没有规定说高速公路上车祸一定要拖吊
: 法官又说看了我的事故照片跟维修单,觉得还可以开下交流道
: 本鲁就觉得奇怪了,法官又不是专业技师
: 一看就知道车祸后车能不能继续开喔
: 万一开到一半轮胎脱落或是什么东西掉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怎办
: 下次开庭应该怎么跟法官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