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车祸赔偿金额太高

楼主: GarfieldCxT (本多)   2017-10-17 00:03:22
※ 引述《Xilalala (大抠)》之铭言:
: 尴尬的事情是妈妈刚好是此医院的员工,因职务之便可以看到对方的预约看诊,所以我妈
: 妈有点鸡婆的都会在看诊前提醒对方记得就医,也会在看诊后联络对方,询问病情,也曾
: 用line告知对方”我曾看过你的X-Ray,......。”等等的
医疗法 第 72 条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因业务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资讯,不得无故泄漏。
医疗法 第 10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
第十五条 第一项
第十七条 第二项
第二十二条 第二项
第二十三条 第四项 第五项
第五十七条 第一项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三条 第一项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或擅自变更核准之广告内容
医疗法 第 107 条
违反
第六十一条 第二项
第六十二条 第二项
第六十三条 第一项
第六十四条 第一项
第六十八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第九十三条 第二项
规定者
除依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或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处罚外
对其行为人亦处以各该条之罚锾;
其触犯刑事法律者,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前项行为人如为医事人员,并依各该医事专门职业法规规定惩处之。
有大大出来指证了
也许这合情合理又合法
大概是我弄错了
抱歉抱歉
作者: dferww55   2017-10-17 00:06:00
很难举证吧,说不定他妈只是说说而已,并没有实际看过
作者: airforce1101 (我不宅)   2017-10-17 00:06:00
变法律版啦
作者: dferww55   2017-10-17 00:07:00
而且跟本人讨论,算泄漏吗?
作者: edshen (尊重 友善 包容 清新 )   2017-10-17 00:07:00
我以为是车版 原来进来法律版惹
作者: yohko86 (Rex)   2017-10-17 00:11:00
虽说内容OK 但这已经偏离车板范畴了吧?
作者: YCL13 (静默)   2017-10-17 00:13:00
那再补上一些车祸伤害会用到的法条就不算偏离车板范畴了呀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7-10-17 00:14:00
没泄漏但是与职务无关却利用职务之变去看你的个人隐私资疑?所以银行行员查你薪转资料来跟你讨论理财你可以接受?
作者: dferww55   2017-10-17 00:15:00
那这样贴错法条,这篇可能要修改一下
作者: endless0121 (囚鸟不要开招 开招时机?2)   2017-10-17 00:21:00
她妈自己用自己帐号看 跟病人解释 并不违反啊如果医师在跟病人家属解释 他妈在旁边看见了 难道医师有罪吗?
作者: dferww55   2017-10-17 00:22:00
所以正确的到底是哪一条[email protected]@
作者: YCL13 (静默)   2017-10-17 00:31:00
如果原原PO妈不是应该看该病历者,则属偷看病历,所以该医院就算违法72条了,然后就看该医院要怎么处置,例如台大医院之前就罚了一堆偷看猪哥亮病历的人,但因没人告台大,所以台大没事。
作者: endless0121 (囚鸟不要开招 开招时机?2)   2017-10-17 00:55:00
他原文没说是行政啊 之后才补充的
作者: dayrain (今天没有下雨)   2017-10-17 01:33:00
现在都电子病历 看的到的人就看的到 看不到又想看的人就要去找人借权限..
作者: porterlevis (jeff)   2017-10-17 08:27:00
只要她妈不是主治医师都违法吧 什么好护航的
作者: nerdz (每周都有期考...)   2017-10-17 08:52:00
有办法看到别人病例的方式很多 都是只有主治有权看像之前猪哥亮住院不是一堆人好奇结果被罚而且如果她妈是护理师 一定是开医师的帐号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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