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本篇作者的认知才是正确的,bit板友认知应该是错的不用让步,就是指你开车在路上不需要去闪躲、退让那些违规的人,而不是在讲你出车祸后不需要跟他和解,一来这是刑事案件,和解与否并非重点,事实上和解也不绝对=撤回告诉,而且案件上诉到高院,甚至就算和解也不能撤告,所以法官不可能浪费唇舌在判决交代说你不需要跟他和解。二来,是否和解(赔偿)还是取决于你有无过失,无过失自然没有和解(赔偿)的问题,法官判断重点就是在被告有无过失,直接讲你无过失就好了,何必拐弯说你不需要让步(跟他和解)(因为你没有过失)其实常看车祸判决就知道,法官讲不需让步就是守法的人不需要注意“可能有人违规”而特别提高自己注意程度的意思但要注意的是,我不是在说你看到违规的人就可以撞上去,在有反应时间的前提下,还是应该做到必要的回避措施,否则若被认定为“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一应属于违规而有过失最后附上判决网址:
http://0rz.tw/paync 看判决第471-499行嫌长可以看496-499就好,讲得很清楚,跟和解毫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