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车祸后 对方未修就把车卖车商再求偿价差

楼主: sorryto5 (sorryto5)   2017-09-13 05:58:00
※ 引述《a129517496 (Koshien)》之铭言:
原文恕删
民法第213条规定:
第1项:负损害赔偿责任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
之原状。
第2项:因回复原状而应给付金钱者,自损害发生时起,加给利息。
第3项:第一项情形,债权人得请求支付回复原状所必要之费用,以代回复原状。
民法第215条规定: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显有重大困难者,应以金钱赔偿其损害。
民法第213条规定乎不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了,而是债权人(本案被害人)可以选择
(1)回复原状(第1项):任何可以让事故车变回事故前状态的方法,或
(2)金钱赔偿(第3项):回复原状的费用,也就是修车费。
所以拉,不论车主有没有修车都是可以跟原po要修车费的,后续基本上只是数额认定的
问题。
另外,关于车辆“价值贬损”的部分,基于市场的特性,事故车交易价值的贬损基本上是
没有办法回复原来的状态的,所以没办法适用第213条,而是要用第215条来处理,也就是
以金钱赔偿。举例来说,a车市价30万,若修复后的市价只剩20万时,则车主可以向肇事
者请求的“价值贬损”数额为10万。
最后,车行是否可以请求赔偿费用,则要看车主有没有把上述债权让与给车行,如果车主
在出卖事故车时,有将上述债权一并让与给车行时,于车主或车行践行债权让与的相关要
件后,则可以向原po请求。其条文依据是民法第294、297条。
纯就学理上的讨论大GUY4这样,如有错误解读烦请指正。
作者: 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   2017-09-13 06:44:00
有法条依据,给个推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7-09-13 07:10:00
推正确观念
作者: YJM1106 (YM)   2017-09-13 09:32:00
法院还没宣判,这时候有债权存在吗?好像挺复杂的,对造车主真是越搞越麻烦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9-13 10:05:00
还没和解哪来的债权= = 难不成可以转移被撞的权利吗XD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13 10:39:00
让与的是侵权行为的债权,不是判决确定的才叫债权。债权是一方可以请求对方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如果要判决确定的才叫债权,那民法里所规定的,没一样可以称做债权了。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9-13 10:47:00
所以可以拆分维修和差价这样给予吗?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13 10:49:00
但对车行来说。怎么会有差价问题,他买的本来就是那台被撞烂的车啊。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7-09-13 10:51:00
原po在推文有说明是原车主求偿差价,大家都被原文误会是车行求偿差价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9-13 10:52:00
所以车行是用修好的价钱去买的,问题是可以拆分吗?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7-09-13 10:54:00
被害人其实太快处理,应该等和解再买,否则至少等保险公司车损鉴价完成,保险公司有一套全损车价计算方式来比对卖车差额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13 10:59:00
原则上债权让与,没有不可让与的原因,当事人说好就好。本案要注意的是,车厂有没有债权让与证明,让与了
作者: YJM1106 (YM)   2017-09-13 11:01:00
保险公司会赔的,数额是经过判决确定的吧?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13 11:03:00
什么,有没有通知债务人,如果都有。就不能说跟车行无关了XD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9-13 11:05:00
也就是说他利用分开打官司来规避讨差价,保险公司会对维修提出折旧的方式囉
作者: y2k6wu (CTW)   2017-09-13 11:08:00
基本上213条还是以回复原状为原则,第三项当初修法是为了避免等债务人回复原状缓不济急,所以加上第三项以代恢复原状,但是回复原状跟价值减损基本上只能求其一,因为这牵扯到损害赔偿的内容,若以价值减损为计算,则就不该有修车费用的求偿,所以车主跟车行并不能同时求偿才是。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7-09-13 11:17:00
撇开本案情况不说。修车费用、价值减损两样并不冲突啊,只要有相关单据、鉴价报告,两案都判的,都有啊。至于213,原则应该是指要先适用,有不能适用的情况,才要适用别项,但213从头都尾都没提到,只说你要
作者: binshin (高级工读生)   2017-09-13 11:56:00
哇好复杂啊撞车的义务人主张218-1 这样要听谁的啊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7-09-13 12:06:00
法律原则上应该是以被害人来选择吧? 虽然我没详细去查实务跟法条!
作者: jansonman   2017-09-13 12:13:00
如果被撞的车主提出减价车损,撞人的车主也是可以提出零件折旧减价的要求。
作者: y2k6wu (CTW)   2017-09-13 13:00:00
感谢以上大大的指正,去查了一下相关的资料,确实修车费跟价值减损可以同时存在,但适用法条不同,修车费应该是213条,价值减损是196条,两者可同时适用,但价值计算则要看后如减损价值超过修车费仍可以求偿其差额。感谢指正,受教了!看来以后要避免开在年份较新的名车旁边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7-09-13 20:17:00
板上有坚持回复原状的案例,回复原状费用比车子残值高很多欧,所以是开车上路一切小心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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