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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谁说小车和大车相撞,大车一定有罪?杨姓男子开货车行经桃园芦竹弯道路段车道要左弯
时,在对向车道的连姓女大生骑机车,突然跨越双黄线到杨行驶的车道内,两车擦撞,连
女人车倒地,颈椎骨折并下半身瘫痪,检方将杨男依业务过失伤害罪起诉,但台湾高等法
院维持一审见解,认为没有违规犯错的驾驶人,有权不向非理性的驾驶人让步,判决杨男
无罪定谳。
杨姓男子获知被判无罪后,叹了一口气,“打官司3年了,为了这案子,太太担心她以致
重度忧郁,还曾自杀”,杨男的财产也被对方假扣押300多万元。
在科技公司担任经理及送货司机的杨姓男子,2014年6月间当时正下雨,开货车经过桃园
芦竹仁爱路3段往林口方向,经过弯道路段车道时,他正要左转,突然间,连女骑重型机
车从对向车道跨越双黄线到杨的车道,两车在中心分向线上碰撞,连女人车倒地,第七颈
椎和胸椎骨折,合并神经受损致下半身完全瘫痪。
连女提告,检方依业务过失重伤害罪起诉杨,法院审理时,杨坚称,他当时正要左转还没
有转时,对方就跨越双黄线压过来,他踩煞车右转,但仍无法避免擦撞。
全案送鉴定,公路总局桃园行车事故鉴定会认为,连女跨越双黄线是是肇事主因;但是警
察大学却鉴定认为,杨男会车时未与连女保持安全间隔是肇事原因。
法官传讯当时在杨男车后的另一驾驶人,他证称,他开货车在后方,也是要左转,可以确
定连女骑机车跨越双黄线,杨男的货车闪避不及,换作任何人都闪不掉擦撞。然而,警大
詹姓鉴定人却证称,依据个人经验,双方应该是在双黄线附近会车,但詹始终提不出科学
实证。
本案一二审最后都采信证人证词,认定连女未依规定靠道路右侧行驶,率尔跨越双黄线,
驶入杨男正行驶的对向车道以致撞击,事发突然,杨男无从预见,也难以在极短时间内回
避踩煞车反应。
二审法官邱忠义特别在判决书中指出,没有违规犯错的用路人,有权不向“非理性”的违
规用路人让步,才是符合分配正义的社会分工要求,驾驶人若以遵守交通规则且为必要注
意,纵有死伤发生也无过失。
另外,判决还对目前的鉴定提出批判,专家讲起科学头头是道,但却拿不出实证资料,这
种伪科学,法院不宜采信。
心得/说明:
终于出现正义法官了~
以往恐龙法官大多伤者、死者为大,判决往往对汽车驾驶莫名不利,
这次恐龙的不是法官而是检察官,居然好意思起诉,啧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