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提醒 有关板规6 广告

楼主: bluedolphin ( GENAU)   2017-05-03 22:54:39
依据以下判例#1Nk8p7Di (car),及其他引述此判例之过往处分
本板板规6 所禁止范围包含 广告宣传、贩卖、征求业务、业务文、以及交易文
涵盖范围(即过往处分案例)包括文章内文、签名档、推文、与文章及推文之连结
讨论时如欲引用请 1. 截图(且不包含贩售联系方式) 或
2. 不引述或屏蔽涉及上述范围之连结与/或名称
不包含范围包括提及二手车商名称之负面心得、新闻中所引述之名称
菜单与开箱文:不得于文章内提供业务可供辨识之名称与联络方式
以上为目前整理,根据过往判例(含处分及不受处分)之板规6范围,
此整理可能不尽完善,如有涉及灰色地带可能触及板规之部分,
将先行标记及推文提醒。
如针对有疑问之部分,可于 1. 发文前先行站内信洽询板主
2. 于日后板务公告中洽询
作者: mike31830   2017-05-03 22:57:00
建议把"连结"也清楚写在板规裹吧 ,明明不是广告文若因为贴个连结被罚就真的太冤了,连结只占1%..不然就变成自由心证了..咦最近不是在司法改革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我想到"袭胸10秒判无罪"的新闻以上是个人小废言~勿怪,辛苦了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7-05-04 20:31:00
好像看到谷X莫的说法...
作者: mike31830   2017-05-05 06:55:00
楼上神逻辑,一个是故意,我是未知..一个有钱,一个无贴上连结,然后写自己心得叫大家注意不良车商的手法就因为这个连结被判为广告又非我本意..如果是广告我还会去广告不同家车商喔...那新车资讯算不算广告,新车资讯连结里有车厂联络方式算不算广告? 这个拿捏是有讨论的必要的
作者: SUZUKI5566 (铃木56- 键盘园子)   2017-05-08 21:08:00
专业
作者: kaiyao (不眠山)   2017-05-08 21:25:00
推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