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ckens0818 (Dickens)》之铭言:
: 绿灯右转
: 已经转超过45度了
: 也打方向灯
: 但后方一台机车撞来我的副驾驶座
: 然后摔伤
: 他说他是直行 我右转被撞是我要负责任
: 请问这样的纠纷该如何判定呢
: 感谢回答!
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规定就是这样,
只是什么叫做礼让,可能大家想法不一样,
依照原po的说法,
似乎认为打方向灯+已经转超过45度直行车才到路口,
那就已经有礼让了,
问题不是每个人都这样想,各自解读也是很危险的。
所谓礼让就是路权的概念,
使用那条路的权利在直行车上,
你要转弯、要侵入到我的行进路线上,就是得让我,
我爱减速、停下来让你弯可以,
但如果我要保持原速继续走还是我的权利,
这就是礼让。
因此所谓转弯车礼让直行车,
就是在直行车不减速、不避让的前提下,
如果你无法顺利转过路口,那你就应该让他先过。
换句话说,
只有在确保直行车不减速、不避让的前提下,
你都可以顺利转过路口,不会影响到直行车,那才叫做你有理让,
当然,直行车严重超速导致你判断错误的情况又另当别论
至于打方向灯,本来就是转弯车应该做的,
跟礼让一点关系都没有。
法律可没规定“若转弯车打方向灯,则直行车应礼让转弯车”。
推文中还有说什么规定已经改了、直行车撞上已经开始转弯的车,
要负100%肇责的...是幻想是吧?
回到你的提问,
你才转45度就被直行车撞到了,
表示在后方有直行车的情况下,
以你的速度、转弯所需的时间来看,
你根本无法不影响直行车而顺利转过路口,
结论就是你根本没有礼让。
可能有人会问:“直行车为何不减速?”
如果直行车还得减速,那到底是谁要礼让谁?
当然,如果直行车看到你未礼让而直接转弯,
他有余力减速、避让而避免车祸,却不采取适当措施,
那他也可能吃上未注意车前状况的过失责任,
只是无论如何,/你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责任是绝对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