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老车刚发生事故,也刚处理到一段落,说说过程跟结果。
时间:2016. 11.22早上
过程: 共四车相撞,上高速公路匝道前,前方塞车(四车),我停车(已静止后)(三车),后方未煞车撞我(二车),导致我推撞前车,最后再一台车撞二车。
简单讲,二撞三,导致三再撞四。一再撞二。
警方初判肇责,二车100%全责,三,四车无责。一车赔二车后面。
我是三车,后面被撞,前面又撞前车,等于前后受损,伤最重,驾驶我也因为前后甩导致头,肩,颈挫伤。
赔偿:
1.车损: 我是1999年的车,17年老车,toyota premio1. 6, 残值2.5万。只有保强制跟第三责任险,所已一切求偿靠自己来。对方也只保强制跟第三责任险财损30万。
自己先上网查判例资料,知道上法院如果赔修车金额也只有2.5万,但曾有过判例只求修复原状成功,所以依此例求偿(煎熬的是这样车就不能先修,因为要丢给对方处理),预计到时不管 1.对方用中古件帮我修理。2.或直接买同年分车赔。3.用新零件帮我修好。(这我不期望),我都能接受,只要修好,让我能开就行。
对方保险,一开始要谈钱,残值2.5万,我当然不谈,只要求修复原状 原厂估20几万 ,似乎不能成功,我直接问对方,老车要修,怎处理,对方保险直接叫我去民间修车厂,用统包方式跟修车厂谈(就是开一价格,问修车厂接不接),一开始用新零件估6万,改统包用中古件开3.5万,老板答应接。所以修车3.5万成交。
2.人体伤: 头部脑振荡后遗症,会有头晕,头痛。肩颈挫伤,目前仍在复健。
案件拖到我不耐烦,因为都是我主动跟对方保险连络,保险因为体伤不想赔任何损失,叫我直接提告,让法院判,后来谈不拢实在忍不住,于是电话告诉对方车主再无法谈下去,只能告过失伤害,以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因此对方车主主动申请调解,于2017.2.7调解(整整拖到过完年,离事发2个多月)。
调解过程: 我原打算直接上法院,所以什么资料都没带,调委直接问我总金额要多少? 让我错手不及,只好粗步估算,修车3.5万,2个多月因为看病复健,孩子要请临时保母看,请假造成薪资减少等,也就是劳动力减损造成损失约3万,调委杀成2万(头肩颈挫伤,法院判例都4万起跳),有点错手不及,其他损失就没求偿,最后5.5万含修车(也就是修车3.5万,人体伤赔2万),不含强制险(因为体伤不知何时能好,后续看病门诊挂号费,由对方强制险支付的意思)。
以上老车求偿案例,给大家参考。
引述《AHELF (工作 QQ)》之铭言:
: : 1. 不管车龄多久,如果没有和解,最后走上法院,请主张“恢复原状”,不管多少钱
: : 都要修到好;但如果是要求金额,最后通常只会有“车子的残值”的金额,这对
: : 必须依赖车、却又是老车的车主很不利
: : (google可以找到一些资料)
: 这个观念不见得对老车车主有利
: 检单说 有这观念的来源判例几乎都是 MINI 10几年车那案...
: 但是继续去查大部分案例...
: 零件部分 依然要算折旧...
: (意思就是说...您用了 N年的零件 所谓的回复原状 不是赔新的零件
: 而是要赔同年份的 N年零件 但是市场上找不到 一模一样的N年零件
: 依此车主要同意 用新的零件但要算折旧 才等于原来 N年零件的价值)
: PS.如果一定要同年份零件 刚好符合民法"显有困难"而不能主张回复原状
: 民法的损害赔偿 是排除"得利"
: 对方只要主张 赔新零件不计折旧 是老车车主"得利"
: 就一定会扣折旧...
: MINI那案是法官判决回复原状(然后媒体+阅读人都以为没扣折旧)
: 然后对方第一时间未主张...
: 然后折旧算法几乎都是依据
: 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