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差要上沙鹿桥时,上桥从三线变两线,但因出差奇摩子不好除非觉得合理(合法不敢说,毕竟我交通法规不是达人),我跟前车故意贴近表示不想让人插队(前车抱歉~),此时塞车时数不到10,左边有台车要硬切但我不让(他有打灯且顺着我前车屁股保杆过了右轮快压线)
此时意外发生~两台车后照镜互撞~我虽然火但想说算了避免惹麻烦调调后照镜就继续走
可他老大搅著台湾口香糖一下车就来敲窗问候(内容相信大家常见),说他已经车子静止我还撞倒他,说他有记录器有纪录(我是不知道有什么镜头可照到自己后照镜),反正他一直威胁叫警察但又不拿手机打(我回答说可以快打,当然态度不屑)
最后听他一直唸有点烦了,后面又害一堆车拖时间,我直接很没诚意的道个歉就离开了(他应该接受了只是继续给我言语照顾)
anyway~想问一下,在确认他车轮未过但保杆有过,又或是在低速20以下直行车不想让隔壁因车道缩减而过来的打灯车导致擦撞,肇责是有利于何者?
没有行车记录器档案,因为被循环掉了QQ就当作纯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