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初回家路上与出租车发生擦撞,他要换车道,直接亲上我的后保杆
但因为掉漆小伤,当下决议以一千元意思意思和解,当下警察有要我们两造签和解书,
并都有拍照留档。(和解书为警察提供。)
本以为一切就此解决,也把拿到的和解金捐给慈善单位了。
但没想到当初移车至路旁等待警察到场处理时,停在路旁红线遭检举,月初收到罚单有前
往监理站申诉。
今日接到交通队电话,承办员警一直追问有没有后续做笔录,必须要有笔录资料他们才有
处理的证明。我是是回答他当初承办员警说私下和解就不用做笔录,他也只有要我回传
和解书以及车祸的照片。
想请问是,发生车祸若坚持出险应该是一定要做笔录
但员警倒场当下决定和解,是否一定需要跑一趟警局做笔录以除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