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非调解会上保险有出席且同意赔偿金额
不然调解时双方达成的和解条件,保险没有义务要履行(保险只出他估的价)
2. 如果对方告到法院,你会面临两个问题
2-1 民事部份,只要法官判赔的金额,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全出,
超过保额部份你要自己贴
2-2 刑事部份,你自己该入监该易科/并科罚金、缓刑什么的都你自己的事
所以是不是保险只出20,对方不接受,你也不多贴。就只能给对方告上法院?
答案是 : 对,就是这样
3. 以刑逼民是很常见的,先不管对方开多少价码,鉴定结果你全责。那么你就是加害人
对方出门莫名其妙被撞到住院,财物损失、工作损失跟受到的伤害、痛苦 & 后遗症
这些你要怎么赔? 换做是你出门被别人撞一下,住院开刀。从此以后留下一变天就会
酸痛的后遗症,你会要对方拿多少来赔?
4. 不要太担心,台湾的法律(法官)很偏坦加害人,对受害人来说,人生接下来的日子
腿上有条长疤、变天就酸痛等等这些,在法官眼里都不算什么,精神赔偿两万就打死了
对方摆明就是要你自掏腰包花钱买刑责
一般的算法,对方实际有单据合理的金额,保险在额度内要全出
刑事部份,你就估算会被判的时间,以易科一天一千来算,再贴到整数当做买你的前科
5. 万一对方有单有据的金额是30万,你算出来要花30万买刑事前科
但保险只愿意赔20万怎么办?
不怎么办,谁叫你要选这间烂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不是你的朋友,它只想赔最少的金额。所以保险公司也会赌你不想背刑事的
心态压低理赔金额。翻译就是,你不想背刑事,就自己再掏腰包补上去
※ 引述《StuLeo (史都dio)》之铭言:
: 各位前辈好,请教一下...
: 目前情况是
: 朋友A未注意交通号志,转弯时与骑机车之B女擦撞
: 初判表结果是A肇事全责、B无责
: 朋友A有保第三责任险+超额
: B女伤势脚骨折住院5天
: 出事后朋友A都一直有到医院每天关心并陆续支付共一万多元(慰问金+补品、水果...)
: 现在要谈和解时,B女父亲大开口要150万
: 保险公司说只愿赔20万
: 请问:
: 朋友A打算去调解委员会,假设调解结果A须赔偿B共50万元,B也同意的话
: 则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 若保险公司拒赔,只愿赔20万,B扬言不接受要提告,
: A岂不就只能等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