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pla5566 (钢普拉56)》之铭言:
: 最高速限开超车道 遇后车超速要不要让?
: http://goo.gl/PgzeZR
: 在超车道遇到超速车,到底应该礼让后方的违规车辆呢?一名网友昨天在脸书不公开社团
: “爆料公社”发文,表示自己在国道上以最高速限时速110公里行驶在最内侧,却遇到疯
: 子乱超车,想不到讨拍不成还被数千人次网友留言狂批,但到底遇到超速车要不要让呢?
: 其实相关疑问在“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全球资讯网”也有网友发问,警方回应表
: 示,虽然考量到国道容量及交通状况,目前允许小型车在不堵塞行车的状况下以最高速限
: 行驶在内车道,但如果后方有更高速的车辆逼近,相关法令虽未规定须礼让后车,但为了
: 发挥国道使用效率及顺畅,还是建议超车后就切回中线车道,等于暗示应该要礼让。
: 其实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虽然允许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在内侧
: 超车道,但许多人都忽略了前题是“不堵塞行车”。其他网友也认为,“内侧是超车道不
: 要一直占著,驾照怎么考的很怀疑”、“你今天开两百在内线被超车你一样也要让懂吗”
: 、“别当路障了”。(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我试着用法规的角度来解释该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有误的话可以指正
主要用到的法规是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跟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两法规均未提到高速公路有无特殊行驶规定,又高速公路也是道路
的一种,所以高速公路的行驶应遵守上述两法规的规定。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2项规定:前项道路(此指高速公路
)内车道应为超车道,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塞
超车道行车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一下罚锾
。再依相关新闻报导中,警政署及高公局说法在内侧车道应保持最高
行车速限。
(解释: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内侧超车道原则上应保持最
高速限,但要是你在内车道行驶,导致后方要超车的人被你塞住的话
,是一个违规行为,处新台币六千到一万二的罚锾。)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1项3款规定:汽车驾驶人超车时,
如有在前行车右侧超车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
下罚锾。
(解释:从右侧超车是违规的,只能从左侧超车,即令在高速公路上
也不能从右侧超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1项3款规定:欲超越同一车道之前
车时,须先按鸣喇叭二单响或变换灯光一次,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
喇叭或变换灯光迫使前车允让。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1条1项4款规定:前行车驾驶人闻后行
车按鸣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时,如车前状况无障碍,即应减
速靠边或表示允让。
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7条1项5款规定:前行车闻后行车按鸣
喇叭或见后行车显示超车灯光,如车前状况无障碍,无正当理由,不
表示允让或靠边慢行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
罚锾。
(解释:汽车于道路行驶,只要发现后车要求超车,除非前方状况不
允许,就应该靠边让后方车辆先行,否则是违规的。)
把上述引用法条整理一下,应该可以理出整个行车规则:
一般行驶于高速公路,仅有在超车或是保持最高速限时可以行驶内侧超
车道,超车后应驶回原车道或在内侧保持最高速限,如遇有后车表示要
求超车时,除非前方状况不允许,否则均应靠边或允让后方车辆超车。
另外补充后方车在超车前应按鸣二次喇叭或变换灯光一次向前方车告知
,但不得连续密集按鸣喇叭、变换灯光或任意迫近逼使前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