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bu (bu)》之铭言:
: ※ 引述《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之铭言:
: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 : 中华民国104年6月30日,并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修正
: : 第五条
: : 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应依速限标志指示。...
: : 心得:高速公路速限为110km/hr。
: : 第八条
: : I.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车道之使用,...
: :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时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驶速率低于每小
: : 时八十公里之较慢速小型车,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时八十公里
: : 以上之路段,行驶速率低于每小时七十公里之较慢速小型车,应行驶
: : 于外侧车道,并得暂时利用紧临外侧车道之车道超越前车。
: : 三、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之状况下,得以该路段容
: : 许之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
: : II.在交通壅塞时,小型车得不受前项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 : 心得:行驶速率低于每小时八十公里之较慢速小型车,要超车要从外侧。
: : 内侧车道如果后面没车,可以用110km/hr行驶在内侧车道。
: : 如果后面有车,你堵到别人了,请让道。
: : 来源:全国法规数据库
: 你贴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没有罚则
: 换我贴一下有罚则的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修正日期 民国 104 年 05 月 20 日
: 第 33 条 第二项
: 前项道路(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设站管制之道路)内车道应为超车道,
: 超车后,如有安全距离未驶回原车道,致堵塞超车道行车者,
: 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锾。
: 这一条里面应该没有写到时速多少吧!!
: 来源:全国法规数据库
补充安全距离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后两车间之行车安全距离,在正常天候
状况下,依下列规定:
一、小型车:车辆速率之每小时公里数值除以二,单位为公尺。
二、大型车:车辆速率之每小时公里数值减二十,单位为公尺。
前项规定例示如下:
┌─────────┬─────────┐
│ │最小距离 (公尺)│
│车速(公里/小时)├────┬────┤
│ │ 大型车 │ 小型车 │
├─────────┼────┼────┤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 七十 │ 五十 │ 三五 │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
└─────────┴────┴────┘
心得: 如果在内侧超车道完成超车以后,原本车道有55*2=110公尺以上的距离,
应回到原本车道。
意即,超车完,原本车道如果有较长距离(约100公尺以上),足够保持安全距离
应该回到原本车道,不得占用内侧车道。
当然,后面没车的话,是可以用最高限速110KM/HR行驶于内侧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