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over (再见我的爱)》之铭言:
: 今天如果有开高雄台南两地的国道就知道什么暴雨了,视线大概只能看到前面两台车,就
: 只能看着雨刷,刷都刷不掉的滂沱大雨。
: 然后不管开中线还是还内线,都被旁边的大卡车持续激起的大水花喷到受不了,只好下交
: 流道改开市区。
: 不晓得在国道上大家遇到这种超级暴雨都怎么继续开的啊?
这个应该算年经文了,每年到了台风季都要吵一次要不要开双黄灯
有争议就来找看看有没有法条、规则、SOP之类的吧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26&p=134
先名词正名一下,规则内的"危险警告灯"即俗称的双黄灯
首先我们先搜寻一下"雾灯"
仅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第四款规定"非遇雨、雾时,不得使用雾灯。"
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并无规范到雾灯使用时机
故雾灯使用时机为遇雨、雾时,可开启雾灯,适用所有道路
接着我们搜寻"危险警告灯"
有关遇雨视线不良相关的规则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五条及第十二条
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应依速限标志指示。但遇有浓雾、浓烟、强风、大雨或其
他特殊状况,致能见度甚低时,其时速应低于四十公里或暂停路肩,并显示危险警告灯。
"时速应低于四十公里或暂停路肩,并显示危险警告灯。" 注意"应"这个用字
仅限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适用
另外,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六条,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一项规定如遇浓雾、浓烟、强风、大雨、夜间行车或其他特殊状况时,其安全距离应酌
量增加,并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
注意"随时可以煞停"
以上是规则,不是罚则,所以没照做基本上也没有所谓取缔的问题
先说结论
高速公路上遇到暴雨能见度甚低时,可开启雾灯,应开启危险警告灯
所以不要再扯什么雨量几mm,什么遇到突发状况没有大招,五花八门的理由
高速公路暴雨不管开双黄灯还是雾灯,只有一个理由,我不想被撞
前车有雾灯或双黄灯通通开都没关系,因为根本看不到车,多一组警示灯光更好
回到原po的问题,下交流道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至于我开的话,下大雨时我是不会开在内线的,不太喜欢下大雨时变换车道
暴雨能见度真的很差的时候,开双黄灯(+雾灯),这时候就不会再变换车道了
(公司车的tierra没有后雾灯)
因为后视镜几乎无法判断左右车道的车速,宁愿慢点到也不想冒这个风险
如果要下交流道,会提早非常多,有机会就先到外线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