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子“肉身占车位”遭劝离竟呛:去

楼主: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06-09 23:29:22
一、按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定义何谓“交通频繁”之道路或平交道
  那实务上遇到类似案类时如何认定?如果是我的话,既然停车格需要有人
  占车位,停车需求必然是大的,位处一个停车需求大的道路,自可以认为
  这是交通频繁的道路,所以我如果接受报案,到现场确有其事时,我就会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78条规定举发。
  
  但当然每个人想法不一样,我也希望法条是有明确定义的,所以我也建议
  去信警政署询问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有明确答案可以跟大家分享。
二、私人停车场部分,因非属道路范围,自不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范之
  内,仅能依各私人停车场规定处理。公有停车场可以请停管处到场,但我
  不确定停管处人员是否可以举发。
  其实我没有开过这张罚单,目前也没有处理过类似事情,我的看法是既然新
闻中有人肯帮我背书,那我就敢开,所以如果真上我遇上,我应该是会告发
※ 引述《kebling (Oo小柯颗oO)》之铭言:
: 有人可以一次解释完 让这问题结束吗?
: 到底能不能每种情况下遇到这样占车位的就赶她走?
: 1.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4
: 款,行人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
: 足以阻碍交通,可以处300元罚款。
: 交通频繁到底是??
: 若是巷子里呢?
: 到底依法条怎么看?
: 2.网络上有文章说
: 私人停车场不在本法78条
: 基本上要看该停车场怎么订规则
: 老旧的 无人管理的 不见得有停车场规则
: ps.改天去问看看IKEA costco规定是啥
作者: ewolf (跃动する残忍な嘲笑)   2016-06-10 07:30:00
第一点,如果没有画格子或红黄线的路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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