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子“肉身占车位”遭劝离竟呛:去

楼主: kebling (Oo小柯颗oO)   2016-06-09 21:59:40
有人可以一次解释完 让这问题结束吗?
到底能不能每种情况下遇到这样占车位的就赶她走?
1.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4
款,行人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
足以阻碍交通,可以处300元罚款。
交通频繁到底是??
若是巷子里呢?
到底依法条怎么看?
2.网络上有文章说
私人停车场不在本法78条
基本上要看该停车场怎么订规则
老旧的 无人管理的 不见得有停车场规则
ps.改天去问看看IKEA costco规定是啥
※ 引述《Pravda (真理报)》之铭言:
: 女子“肉身占车位”遭劝离竟呛:去报警阿!
: 2016-05-16 11:53 联合新闻网 综合报导
: 女子用肉身占车位。取自爆料公社
: 都会区停车位难找,有民众干脆让同行者先下车“肉身占车位”,有民众录到一名女子在
: 台北市路边占车位,死都不让开,还反呛“去报警阿”,他将影片PO上网,引发热议。
: 一名网友将行车纪录器画面PO到脸书爆料公社,14日中午他在台北市酒泉街附近找车位,
: 好不容易找到一个位子,但竟然有一个撑著洋伞的女子一边打手机、一边用身体占据车位
: ,约40秒后她的同行者才开车抵达。原PO指出有跟女子表示要停,但她死都不让开,还呛
: “去报警阿!”,加上因为车上还有婴孩所以不想跟她吵,只好摸摸鼻子离开。
: 不少网友表示气愤,认为政府已经宣导过了不准用人占车位,怎都讲不听,有人建议原PO
: 直接斜插进去卡住,谁都别想停,看谁撑得久,或者干脆报警,让警方给她开单。
: 民众用“人占车位”不仅不道德,还有违法之虞,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4
: 款,行人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蹲、立,
: 足以阻碍交通,可以处300元罚款。
: http://udn.com/news/story/9/1697765
: 所以人占车位到底有没有违法??
: 记者列的那个条例,感觉也不是针对人占车位的行为啊~~
: 不知道警方真的来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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